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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是死刑?”近日,长生生物原董事长、疫苗女王高俊芳疫苗造假案有新进展,高

“为什么不是死刑?”近日,长生生物原董事长、疫苗女王高俊芳疫苗造假案有新进展,高俊芳四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其丈夫张友奎判处六年有期徒刑。这对夫妻,一个曾把长生生物做到市值近三百亿,一个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人事处副处长位置上退下来,最后在同一个案子里,一个把牢底坐穿,一个铁窗六年。此前,飞行检查撕开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的盖子,她派人换硬盘、砸硬盘,却没砸掉证据。警方随后带走高俊芳等人。除了高俊芳及其丈夫外,还有十余人分别领刑,而长春长生注销,长生生物退市,让人唏嘘。
 
据悉,2018年7月,药监检查人员突然进入长春长生厂区,随后通告震惊全国: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长生生物股价应声跌停,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的旧账也被翻出。
 
2018年7月24日,高俊芳和丈夫张友奎等十余人被警方带走,那时高俊芳64岁。
 
高俊芳的起点并不显赫,1954年出生的她,早年只是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一名普通职员,后来做到财务处处长。丈夫张友奎也在同一家单位,负责人事工作。
 
1992年,研究所出资600万元,加两项技术作价900万元,成立长生实业,高俊芳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后更名长春长生。
 
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到2010年,她持股30%,儿子张洺豪持股25%,成为第一、第二大股东。从2001年起,她一直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5年,长春长生借壳黄海机械上市,高俊芳家族合计持股约33.7%。第二年,黄海机械更名为长生生物,高俊芳当选董事长。
 
到2018年5月,长生生物市值一度冲到292亿元,高俊芳家族对应的财富超过百亿。但问题早就埋下了。
 
从2006年到2014年,长春长生向时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司司长王立丰行贿2090万元,为的是在加快药品注册等方面得到帮助。
 
更早的2001年至2002年,高俊芳利用职务便利为韩某某等两人提供帮助,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先后12次收受2150万元,2005年3月又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收购股权,收受1381万余元。
 
2006年5月,高俊芳挪用公司110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长春长生股权;同年11月,她和丈夫张友奎商量后,用张友奎主管的账外资金692万元,加上她个人款项408万元,归还了这笔钱。
 
案发后,毁灭证据的戏码也上演了。2018年7月,飞行检查刚过,高俊芳指派赵志伟等人,把部分科室存有生产和检测数据的电脑硬盘换掉。两名网络维护人员还在长春新区路边,用铁锤把换下来的硬盘砸碎。
 
随后,检察院以生产、销售劣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五宗罪对高俊芳提起公诉,同时还控诉了其他主体。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指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在案证据不能证实涉案狂犬病疫苗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且经抽样检验,抗原含量和效价均符合要求,故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但长春长生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使用过期原液、二次浓缩原液配制半成品、多批次原液混合、编造虚假生产记录和质量检定记录、更改生产批号等行为。根据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不构成劣药罪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定罪处罚。
 
本案销售金额远超二百万元,达到最高档法定刑,高俊芳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同时,《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等规定,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高俊芳利用职务便利收受2150万元及低价股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法定刑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结合《刑法》第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高俊芳还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高俊芳犯有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因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高俊芳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与此同时,张友奎仅犯挪用资金罪,判六年。赵志伟等4人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二年十个月至二年九个月。
 
至于高俊芳为啥没有被判处死刑,因为她所犯各罪法定最高刑均为无期徒刑,没有死刑,数罪并罚不能突破法定刑升格。故最终执行无期。
 
疫苗安全无小事,造假记录就是拿人命当儿戏。高俊芳从百亿身家到无期徒刑,警示所有药企:守法是底线,侥幸必翻车。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