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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06年,海口看守所,一对犯人夫妻,生离死别的一幕,从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到,

这是2006年,海口看守所,一对犯人夫妻,生离死别的一幕,从照片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妻子陈遂卿,站在死刑丈夫的面前。

陈志勇那会儿在海口做服装生意,一年能挣十多万,搁当时不算小数目,三个孩子,日子本该稳稳当当往前走。可他嫌来钱慢,开始碰毒品。2003年8月,他把1490克海洛因交给妻子陈遂卿保管,后来又跟同伙沈其雄前后贩卖了将近三千克。陈遂卿替他藏毒、分包,两口子就这么把一家人的命全押进去了。

有人可能会问,同样一个案子,丈夫吃枪子儿,妻子只是无期,这量刑是不是有点轻重不一?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海洛因五十克以上就可以判十五年、无期或者死刑,陈志勇涉案将近三千克,是标准的极刑区间。陈遂卿保管了一千四百多克,数量也早就过了线。之所以没判死,是因为法院认定她是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加上陈志勇临刑前一再跟记者强调“是我害了她”,主动替妻子开脱责任,法院在量刑时对家庭成员共同犯罪中罪行相对较轻的一方留了余地。这个处理在法律框架内有依据,但也让人忍不住多想一层,如果陈遂卿当初把毒品交出去,或者干脆拦住丈夫,结局会不会完全不同?法律给了她活路,可她真觉得自己“活”下来了吗?

那个年代关于死刑犯刑前会见,法律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见不见、见谁、怎么见,决定权在法院手里。海口中院那年安排了一部分死刑犯在行刑前跟家属见最后一面,陈志勇算是被准许的那一批。会见室里哭声一片,亲属争着跟他说话,家人向他保证会把三个孩子拉扯大。可孩子不是亲戚点头就能真养好的。

毒品犯罪留下的“事实孤儿”问题,这些年越来越被关注。父母双双入狱,监护人缺位,孩子落到亲戚家或者福利机构手里,心理创伤往往一辈子都好不了。最高法近年专门发布过典型案例,涉毒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之后,一对幼儿的监护问题得靠法院协调民政、亲属多方来解决。陈志勇临刑前说“希望政府帮忙把三个孩子抚养成人”,这话听着心酸,可他当初决定贩毒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孩子?冲动和贪欲推动一个人犯罪,代价却要全家人一起扛。

我有时候想,陈遂卿在监狱里服无期徒刑的那些年,会不会反复做同一个梦,梦见2003年那个夏天,丈夫拎着那包东西回家,她伸手接过来的时候,如果能说一句“不行”,就好了。

可人生没有这个“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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