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死刑,谅解也没用!”安徽阜阳,一男子和妻子结婚30多年,一喝酒就打老婆,派出所出过告诫书,他也没当回事。有一次,他凭空怀疑妻子出轨,锁死家门,抄起木椅往死里打,从深夜打到凌晨,十九根肋骨打断,妻子因颅脑损伤和创伤性休克死亡。打完后,他没打120,没送医院,拖到第二天晚上才让家人来看看。案发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男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两个子女写来谅解书,求法院留父亲一命。二审法院这样判决。
据悉,岳某坤和刘某侠结婚三十多年,育有一儿一女,都已成年。在外人眼里,这该是个安稳的家。
可关起门来,岳某坤有个改不掉的毛病,喝了酒就打老婆。这事儿邻居知道,派出所也知道。
前些年,公安机关还专门给他出过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白纸黑字,盖着公章,警告他不能再动手。
可那张纸,终究没拦住他。
2022年3月1日晚上,岳某坤喝了酒,忽然盯住刘某侠,问她是不是在外面有人了。刘某侠说没有,他不信。没有证据,没有来由,他就是不信。
拳头和巴掌落下来,刘某侠躲闪,求饶,可越是这样,他打得越凶。那一夜,第一轮殴打持续了很久,直到他打累了才停手。
刘某侠没跑,也许是不敢,也许是觉得忍一忍就过去了。三十多年的日子都是这么过来的,她大概以为这次也一样。
第二天晚上,岳某坤又喝了酒,这一次,他像是铁了心。他走到门口,把门锁死,钥匙揣进兜里。然后拿起客厅里的木椅,朝刘某侠砸了过去。
椅子腿断了,他换了把椅子继续打。刘某侠的哭喊声被锁在屋里,邻居听不真切,也没人能进来。
这场殴打从3月2日晚上,一直持续到3月3日凌晨三点,整整好几个小时,刘某侠的身体,承受着木椅的反复击打,肋骨一根接一根地断裂。
后来法医鉴定,刘某侠全身十九根肋骨骨折,皮下大面积出血,最终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所有的伤,都是钝器多次打击造成的。
打完人之后,岳某坤做了什么?
他什么都没做,刘某侠倒在地上,重伤濒死,他没有打120,没有做任何施救。直到3月3日上午,他才把已经失去意识的妻子架到床上。
一直到当天晚上八点多,他才让家人联系亲友过来看看。
急救人员赶到时,刘某侠的身体已经凉了。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岳某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岳某坤不服,提起上诉。
就在这个当口,一份谅解书送到了法庭,出具谅解书的,是岳某坤和刘某侠的成年子女。他们既是被告人的孩子,也是被害人的孩子。他们写下这份文书,请求法院对父亲从轻处罚,留他一条命。
这大概是整个案子里最让人心酸的地方,母亲被父亲活活打死,儿女却要替父亲求情。他们不是不痛,而是痛到了不知道该怎么选择。父亲要是也死了,这个家就真的空了。血缘这东西,有时候就是这么拧巴。
辩护人拿着这份谅解书,在法庭上请求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故意伤害罪本身是有死刑的,致人死亡,法定刑就包含死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本案中,岳某坤无端猜忌,锁门切断外界干预,持木椅等持续殴打,造成刘某侠十九根肋骨骨折、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殴打结束后,他既不急救,也不送医,一直拖到当晚才让家人联系亲友。归案后还拒不认罪。
这些情节综合起来,认定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符合死刑适用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也明确,对取得谅解的,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谅解原因、认罪悔罪程度等;对严重暴力犯罪,从严掌握。
出具谅解书的是岳某坤和刘某侠的成年子女,他们既是被告人的孩子,也是被害人的孩子。这种双重身份下的谅解,夹杂着血缘亲情、家庭完整、赡养顾虑等复杂因素,不能完全等同于被害人刘某侠本人的宽恕。刘某侠已经死亡,无法表达真实意愿。
而且,公安机关此前已出具告诫书,说明岳某坤的家暴行为早已被公权力介入,但他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这种“经告诫不改、长期施暴、逐步升级”的情节,是明显的从重因素。
基于此,二审法院对这份谅解书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足以抵消岳某坤的严重罪行,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岳某坤死刑。
这件事警示我们:家暴不是家务事,忍让换不来平安。告诫书、保护令该用就用,别等悲剧发生。法律底线不容退让,子女谅解也救不了施 暴者。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