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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相太难看!”江苏南京,一65岁女子家突然跳闸,物业上门看了看,说有短路隐患,

“吃相太难看!”江苏南京,一65岁女子家突然跳闸,物业上门看了看,说有短路隐患,却没修就走了。女儿在“啄木鸟家庭维修”下单,师傅拆开配电箱后说问题复杂,要2800元。老人不懂,只想着赶紧来电,点了头。师傅叫来同伴,半小时换了个漏电开关,后来才知道,这开关网上才卖二十多块。家属要明细,平台迟迟不给;师傅只肯退800,平台加到1000,家属没答应。直到媒体介入,平台才全额退2800,再赔2000。可那张报价单上,检测费按10小时算,实际排查最多半小时。
 
一个开关值多少钱?在五金店或网上,可能几十块。可南京65岁的陈女士,为换一个漏电开关,先被收了2800元。
 
事情后来有了新进展:平台全额退了2800元维修费,还额外赔了2000元。这个结果,是媒体报道之后才出现的。
 
事情大致是这样。陈女士年纪大了,家里电路突然跳闸,物业人员上门看过,初步判断线路存在短路隐患,但没有进行维修。
 
于是,陈女士让女儿杨女士在“啄木鸟家庭维修”平台预约上门检修。对老人来说,家里没电不是小事,找平台图的就是省心。
 
师傅进门后,拿出检测仪器,对着屋内墙面线路探测,随后拆开了家里配电箱外壳。拆完后,师傅说问题很复杂,需要2800元。陈女士同意了。
 
之后,维修师傅又喊来另一名男子,花了半个小时,更换了一只漏电开关。
 
陈女士和女儿后来都觉得收费离谱,她们拨打平台客服电话投诉,要求平台提供完整维修单据,可连续多次投诉,平台客服始终没有出具明细单据。
 
验房师评估后认为,开关价格仅几十元,维修合理费用不应超过300元。维修师傅则表示,价格经过老人同意,只愿意退款800元。
 
此后,平台仅同意退款1000元,家属仍未接受。
 
9月18日,在记者介入后,平台的处理态度发生明显转变,不仅全额退还2800元维修费,还额外赔偿2000元。
 
在杨女士反复要求下,平台也发来了电路维修报价单,报价单显示:电路漏电检测费按每小时168元、10小时计费共1680元,另收间歇性跳闸修复费439元、设备使用费585元、63安漏电保护器配件费96元。
 
这张报价单,反而让事情更让人看不懂。陈女士回忆,师傅上门拆表查线、逐个房间排查,实际检测最多半小时。可报价单上,检测费却按10小时算。
 
杨女士还说,同款漏电保护器网上仅售20多元,设备使用费更是如同“打网约车还要乘客付买车钱”。

一个开关闹出这么大动静,说到底,大家气的不是花钱,是花得不明不白。
 
有网友说,几十块的开关收2800,不是维修,是趁老人着急用电“下刀”。老人一个人在家,师傅一句“问题复杂”,她哪能判断?
 
另有网友说,平台一开始只肯退800、1000,媒体一报就全退再赔2000,说明不是不能解决,是看人下菜碟。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也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提供价格、服务内容等信息,并明码标价。
 
陈女士一方是事后反复要求,平台才发来报价单。报价单把漏电检测费按168元/小时、10小时计算,共1680元;可陈女士回忆,师傅实际拆表查线、逐个房间排查,最多半小时。
 
这个差距不是小问题。如果事前没有明确告知“按10小时计费”,也没有让老人确认,那么这种收费就很难说符合明码标价要求,结合价格法的规定,主管单位有权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罚款。
 
虽然维修师傅说价格经过陈女士同意,只愿退800元。但法律上看,同意要建立在真实、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如果师傅只说“问题很复杂,需要2800元”,却没有说明换什么配件、工时怎么算等,陈女士因为着急用电而点头,这种同意可能是信息不对称下的同意。
 
若存在夸大故障、误导报价,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若利用陈女士危困、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显失公平,依第一百五十一条也可以请求撤销。撤销后,依第一百五十七条,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此外,涉案单位和人员还涉嫌价格欺诈,一旦查实,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退一赔三。
 
这意味着,陈女士这边实际可以主张退还和赔偿合计是11200元,而不是所谓退2800元再赔2000元。
 
如果陈女士一方在和解中明确放弃后续索赔,再主张三倍赔偿可能受限;如果没有放弃,仍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并主张相应赔偿。
 
而且,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如若未尽审核、管理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件事提醒我们,家里老人修东西,子女最好在场,至少让对方先发报价,再决定修不修。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