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坐就滚下去。”浙江温州,一男子给两个读高中的女儿叫了辆哈啰顺风车,价格27.8元。下单后他特意打电话问司机车上几个人,司机说顺路去动车站捎一个,男子答应了。可孩子上车没多久,电话里却说车里挤满了,一共坐了五个人。男子赶紧联系司机,对方扔下那句“不坐就滚下去”,两个孩子就这样被赶下了车,站在路边哭。男子人在外地,急得不行,投诉后平台退了钱,可司机还在接单,还说只是扣分。媒体介入后,平台才封了他的账号。
据悉,9月12日,龙先生像往常一样,在手机上打开了哈啰顺风车,他的两个女儿在温州某高中读书,每逢周末,他都会给孩子们叫一辆车,从学校接回家。这已经成了他的习惯——人在外地,但总得想办法照顾到孩子。
那天下午4点左右,他下单了一个拼车单,费用是27.8元。下单之后,他拨通了司机的电话,确认时间和车上的人数。这是他每次都做的动作,图个安心。
电话那头,司机说:“顺路去动车站接个人。”
龙先生想了想,说:“行。”
他算了一下,加上自己的两个女儿,车上最多三个乘客。拼车嘛,挤一点可以理解,但至少心里有个数。
下午4点40分,两个女孩上了车。龙先生当时没在车上,他在外地,只能靠电话联系。
5点左右,他给女儿打了个电话,问:“到了没?”
电话那头,女儿的声音有点闷:“爸,里面坐满了,有点挤。”
龙先生心里咯噔一下。他问:“几个人?”
女儿说:“五个人。”
他下单时跟司机确认过,除了两个女儿,另外还有一名乘客,总共三个人。现在车上坐了五个人,多了一个人。
龙先生赶紧联系司机。电话接通后,他还没说几句,司机就甩过来一句话:“你坐顺风车的就是这么坐,不坐就滚下去。”
这句话,龙先生记了很久。
然后,两个孩子被赶下了车。龙先生后来才知道,女儿站在路边哭了。他在外地,急得不行,却什么都做不了。
那天下午,龙先生打了无数个电话。他先联系了哈啰平台,平台退回了费用。但他发现,那个司机还在接单。他问司机,司机说:“平台只是给我降分,不会给我封号。”
龙先生不放心,他找了媒体,记者致电哈啰平台客服。客服说:“因为每个根据订单的不同,他会有相应的处理结果的,您这个问题已经反馈过了,这边帮您跟进,预计在48小时之内会回复您的。”
9月17日,记者收到最新消息,哈啰平台已经封禁了这位司机的账号。
这件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顺风车,本来是顺路带个人,大家方便。但方便的前提,是相互尊重。司机接单的时候,答应了带三个人,结果带了五个人,这本身就已经不对。而等到龙先生打电话问,司机说“不坐就滚下去”。这句话,不是顺风车该有的态度。
平台虽然退了钱,但有些东西,退钱解决不了。比如那两个女孩站在路边哭的时候,心里在想什么。比如龙先生在外地听到女儿哭的时候,心里在想什么。比如那个司机说“不坐就滚下去”的时候,他有没有想过,车上坐的是两个高中生,是两个父亲的孩子。
有人说,拼车拼的是顺路,不是拼运气。说好几个人就几个人,中途多塞一个,算怎么回事?两个小姑娘,说赶就赶,还甩一句“不坐就滚下去”,这话搁谁家孩子身上,谁受得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811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龙先生在哈啰顺风车平台下单,支付27.8元,司机接单,双方之间成立合乘合同。龙先生下单后还专门打电话确认人数,司机说“顺路去动车站接个人”,龙先生同意。按照这个约定,车上除两个女儿外,应只有一名乘客。但实际车上总共坐了五个人,乘客人数比约定多了一人,车内拥挤。
显然,司机多载一人,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随后司机又对龙先生说“你坐顺风车的就是这么坐,不坐就滚下去”,并让两个女孩下车。这个行为已经不是服务态度问题,而是明确拒绝继续履行运输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所以,龙先生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平台退回27.8元,只是返还了费用,不等于赔偿了全部损失。如果龙先生因为孩子被赶下车,另行打车产生费用,或者有其他合理损失,可以要求司机赔偿。
此外,哈啰平台在顺风车交易中主要起信息撮合作用,类似中介。
按照《民法典》第961条、第962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等规定,平台应如实报告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如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司机侵害消费者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可能承担相应责任甚至连带责任。
这个案子里面,平台起初只是扣分,而在曝光后又选择封号,这样多少有点“看人下菜碟”的意思了。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