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大谱!”江西萍乡,一位游客在某村村闲逛时,撞见一个杆子上密密麻麻挂满监控,朝哪儿的都有,他数了两遍,确认是84个,拍下视频发上网。网友一下炸了锅,村里工作人员解释,这是村里露营基地搞的打卡点,只有一个监控真在用,其余都是坏监控,拿来装饰。基地负责人说,朋友手里一堆旧监控没用,他“奇思异想”做成了工艺品。乡里称系私人安装。村里准备立块牌子说明,免得游客误会。
据悉,老陈背着相机,沿着某村村那条蜿蜒的小路慢慢走着,他是特意挑了这个名声在外的“避暑胜地”来消磨周末的,听说这儿有溪水、有竹林,还有几家新开的露营基地,城里人现在都兴这个。
走到一处拐角,老陈忽然停下了脚步。路旁立着一根灰扑扑的铁杆,乍一看没什么稀奇。可再一细看,他整个人愣住了,那杆子上密密麻麻,密密麻麻地挂满了摄像头。
一排又一排,方向各异,有的朝上仰着,有的朝下俯着,有的对着进村的路口,有的扭向溪边的竹林。那些镜头在午后的日光下泛着幽黑的微光,像无数只沉默的眼睛,齐刷刷地“盯”着过路的人。
老陈下意识地往后退了一步,又忍不住凑近了些,仰起脖子数了起来。第一遍数到一半就乱了,那些摄像头大小不一、新旧不同,有的还带着一截截断掉的线头,乱糟糟地缠在杆子上。他深吸一口气,换了个角度重新数。这一回他数得极慢,确定了数量有84个。
这个数字连他自己都觉得荒唐,他走南闯北这么多年,见过路口装一排监控的,见过景区密密麻麻布防的,可谁会在这么一根孤零零的杆子上,装八十四个?
他掏出手机,录了一段视频,把视频发到了社交平台上,他没料到,这条视频会一夜之间火了。
评论区里热闹极了,有人开玩笑说“这杆子比树上的鸟还热闹”,有人一本正经地算账,说一个摄像头少说几百块,八十四个得花多少钱,质疑是不是资源浪费。
还有人语气严肃,问是不是在搞什么“天网”工程,怎么不提前告知村民。也有少数人猜,会不会是有人故意搞的“装置艺术”,可马上被其他人怼了回去:“谁家艺术往电线杆上挂摄像头?”
很快,有记者找了过来,村里负责人对着镜头解释说,那处监控是村里一家露营基地弄的打卡点,装了好几年了。就一个是真的,剩下全是坏的,从旧货堆里捡来的,搁那儿当装饰。
他顿了顿,又说,村里打算立块牌子说明一下,免得游客误会。
记者又找到了露营基地的负责人钟先生,他倒没觉得这是什么大事,笑呵呵地说,那是他一个搞监控安装的朋友手里攒了一堆旧设备,扔了可惜,他看着那些圆乎乎的东西“怪有意思”,就动了心思。
他说自己也没细数过到底多少个,就那么一根杆子,往上焊了几排架子,一个个拧上去,看着满满当当的,挺热闹。后来村里有没有再往上加真的监控,他就不清楚了。
记者又问到乡里,工作人员说只听说那是私人装的,具体情况还得问村里。
有网友觉得这事不靠谱,八十多个旧监控挂在露天,风吹雨淋,卖废品也能换几个钱,何必堆那儿当摆设?更让人心里打鼓的是,哪怕只有一个在运行,它对着哪条路、拍不拍人脸、录下来存多久,总该说清楚。打卡点可以新奇,但别弄得像监控开会,晚上路过心里发毛。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也就是说,只有设备实际运行并采集、存储、使用信息,才可能进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范围。
本案中,其余都是坏监控、用作装饰属实,且这些设备不通电、不联网、不存储、不采集,那么它们只是废旧电子设备或装饰物,不构成“处理个人信息”。
私人在自己有权使用的场所悬挂废旧设备,法律一般不禁止。数量多、看着奇怪,属于审美或资源浪费问题,不是直接的违法问题。
但若这些设备带有存储卡、网络模块,仍能运行或部分运行,就不能仅凭“坏监控”的说法免责。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就本案而言,若那个运行中的监控装在村道旁,拍摄游客人脸、行踪,其用途是露营基地打卡点或自身安防,均不属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游客只是路过,不可能事先单独同意。
因此,该监控若确在采集存储信息,即违反第26条,废旧监控若真不运行,不构成处理个人信息。
但“坏没坏”不能仅凭口头说明,应由监管部门核实。村里立牌说明,不能替代对运行监控合法性的审查。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