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为人师!”贵州毕节,网传某中学一名物理男老师,给班上的女学生发骚扰信息,聊天截图里,他写着“其实我从未停止过爱你”“好想去你家玩,可惜不晓得路”。女生没有暧昧,只回了一句:私下不希望再有任何闲聊、单独联系。可事情没停,有人把截图发到网上,说已经报警,女孩心理受了影响。警方已接到报警,随后纪委、教育局也介入。学校说,涉事老师已经调离岗位,学生还在正常上课。网友疑问:调岗是处理,还是缓冲?一个老师越过的,不只是师生边界。
据悉,9月18日,有人在网上发了几张聊天截图。截图里,一个备注为“物理老师”的人,给一个女学生发了这样几句话,“其实我从未停止过爱你”,“在我心中,你就是我的亲人”,“好想去你家玩,可惜不晓得路”。
这些话,怎么看都不像是一个老师该对学生说的。
女学生的回复很明确:“私下不希望再有任何闲聊、单独联系。”这句话说得很克制,但意思再清楚不过,她不想再收到这样的消息了。
发帖的人说,已经报了警。还说,女学生的心理受到了影响。
消息传开之后,记者去核实了。
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说,18日确实接到了报警,正在跟进。教育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说,警方和纪委都已经介入了,也在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学校的工作人员说,那个老师已经不在学校了,调离了岗位,学生还在正常上课,事情还在处理中。
一个物理老师,站在讲台上,手里拿着粉笔,黑板上画着受力分析图。台下的学生仰着头看,有人认真记笔记,有人偷偷打瞌睡。这是大多数人印象里的中学课堂。
可谁能想到,下了课之后,这个老师会给自己的学生发那样的消息。
“其实我从未停止过爱你”,这句话,如果放在两个人正常交往的语境里,或许只是一句迟到的表白。可放在老师和学生之间,尤其是对方还是一个女学生,这句话就完全变了味道。
“好想去你家玩,可惜不晓得路”,这话听起来像是随口一说,可仔细想想,一个老师,为什么要去一个女学生的家里玩?而且是在对方已经明确表示不希望私下联系之后。
女学生的那句回复,其实已经说明了很多问题。她没有直接翻脸,没有骂人,只是说“私下不希望再有任何闲聊、单独联系”。这种克制,反而让人觉得心疼。
一个十几岁的孩子,面对自己老师的骚扰,能做的居然只是小心翼翼地划清界限。
事情曝光之后,学校的反应不算慢,涉事老师被调离了岗位,但“调离”这两个字,听起来总让人觉得有些微妙。
调到哪里去了?还能不能继续教书?如果还能继续站在讲台上,那下一个被他发微信的学生,又会是谁?
目前,案件还在处理中。
有人说,看完截图心里堵得慌,一个物理老师,对着自己的女学生发各种暧昧信息,这哪是关心,分明是借着老师的身份试探,这不是“误会”两个字能解释的。
其实这种事,最让人难受的地方在于,它本不该发生。老师这个职业,自古以来就被赋予了特殊的信任。家长把孩子送到学校,是相信老师会好好教他们,会保护他们。
可当这种信任被辜负的时候,受到伤害的,不仅仅是那个被骚扰的学生,还有所有相信“老师”这两个字的人。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涉事教师给女学生发“从未停止过爱你”“好想去你家玩”等信息,女生已明确拒绝,这既谈不上“为人师表”,也谈不上“尊重学生人格”,而是越界的情感试探,已经违背师德。
结合该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老师这种品行不良且影响恶劣的的行,依法可以对涉案老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依法可以对涉案老师采取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且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若涉事教师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纪委可依《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追责,开除党籍或公职。
与此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五)多次发送YH、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对于涉事老师的行为,可能已经对女生造成严重影响,依法可以处最高10日拘留及最高1000元罚款。
而除了前述责任外,结合《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涉案老师行为可以定性为性骚扰范畴。女生可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依第1183条主张精神赔偿;若骚扰持续,可依第997条申请人格权禁令。
师生之间,分寸就是红线。别拿“关心”当借口,别把“私下”当空间。越界一步,伤的是学生,毁的是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