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陕西榆林府谷县中医院的悲剧。一个41岁的李钧本来只是咳嗽不舒服,去了县城中医院想检查调理一下,没想到住院治疗仅三天就狡死。这种情况给谁放在身上,都是心如刀绞,而对于一个70岁父亲更是白发人送黑发人,更以难以接受。没料到他一气之下,大哭大骂,拒绝挪走遗体,要医院给个说法。没料到医院直接报了警。在家属整整闹了37个小时,等来的不是调解,而是刑事立案。真的是祸不单行,儿子死在医院,连一个说法都没有,自己却又被寻衅滋事罪判。这样的事情给任何人放上都是难以承受的,最终法院判处死者父亲李唐小有期徒刑十个月,缓期一年执行。评几句:这种悲剧给任何一个人放上都是难以承受的,一个41岁的儿子仅一个咳嗽就死在医院,而且进医院住院仅三天。如果是本医院治疗不了,是不是应该要求病人转院,要求了没有?医院为什么出示的电子病历和手写病历不一样,而且有修改痕迹?死者其父是不是医闹?医闹又没有威胁伤害任何人,只是一时痛苦,没有控制住情绪,失去了维权的程序。这种事情放在任何人身上都难控制,毕竟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太痛苦了,应该是给以理解。不管怎么说,医院不能推开责任,毕竟人死在医院病床上。大家觉得怎么样?欢迎评论区留言。(信息来止网络,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