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坠亡小区部分高层封闭阳台##幼童坠亡母亲称丈夫并非主观故意# 一场意外,给整个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孩子的监护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丧子之后,悲痛、愧疚、矛盾交织在一起,也是很正常的。
监护人不得把八周岁以下幼儿置于无人看护状态,哪怕只是短暂离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两岁多幼儿没有自我避险能力,高层家庭窗台、窗边的椅凳等可踩踏物品要及时移走,做好窗户限位防护,不要抱有就出去一小会儿没关系的侥幸。即便离开时间很短,把幼童单独留在家中,也有悖监护义务。
高层居家安全隐患需要家长主动排除。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悲剧已经发生,没有重来的机会。监护责任不分父母,不分离开时间长短,不要低估幼儿的攀爬能力。这个案子也给所有高层家庭敲响儿童居家安全的警钟。#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