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花下死!” 河北邢台一名40岁男子,看上单位女同事,下班后借机发生关系。男子情绪激动突发不适,送医抢救保住性命,却成了植物人。祸不单行,前脚男子刚出事,后脚公司就落井下石,将男子开除了。家属不服,觉得公司不近人情,起诉索赔38.3万。开庭后公司拿出规章制度,家属当场愣住。
2013年10月,张某(化名)入职某公司,半年后转入其旗下另一家公司,一干就是十来年。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新规章制度,其中明确:员工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属于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公司纪律,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本人就是职工代表,全程参与制定和表决。
然而制度面前,他没有管住自己。
2024年1月22日晚,下班后的张某与女同事私下约会,乐极生悲,突发脑出血,紧急送医开颅抢救,命虽保住,却彻底丧失意识和行动能力,余生只能靠家人照料。
2024年3月12日,公司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妻子心寒,张某的母亲站了出来,先申请劳动仲裁,2026年1月仲裁仅支持部分病假工资。
母亲不服又起诉,要求补缴11个月社保、支付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和违法辞退赔偿金,合计38.3万余元。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明知公司规章制度,仍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既违反公司规定,又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合法、理由正当,不构成违法解除。
除养病期间病假工资11159.98元外,其余诉求全部驳回,社保补缴也不在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内。
这份判决的分量,不在金额,而在它划出的那条界线,法律保护劳动者,但保护是有前提的。正常生病、意外受伤,公司应当兜底,可因自身严重违纪、突破道德底线而酿成的恶果,法律没有理由让用人单位买单。
有人拿此前下班后私人行为突发疾病、家属获赔的案例对比,表面看相似,实质差别恰恰在于 “过错” 二字:普通私人生活不违规,婚内出轨、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是实打实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行为。
这也回应了很多人的疑问,下班时间,公司凭什么管?自由不等于免责,个人行为一旦损害单位风气和形象,单位就有权依规处理。
更何况这份制度不是公司单方面强加的,而是经民主程序、由张某作为职工代表亲自参与制定通过的,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他违反的正是自己参与订立的规矩。
再看这场变故里的人,没有谁是赢家,最无辜的是妻子,一夜之间,安稳的日子变成贴身照料瘫痪丈夫、独自扛起全家的重担,还要消化被背叛的寒心。
白发母亲代儿奔走维权,道尽一个家庭被拖垮的辛酸,那位女同事事发后销声匿迹,名声和生活同样付出代价。
公司赢了官司,却在人情上显得冰冷,人刚抢救生死未卜就火速除名,合法,却失了温度。
舆论对此几乎一边倒,值得深思,这些年 “谁弱谁有理” 的叙事并不少见,而这起判决给出一次有力的纠偏:同情不能替代规则,处境悲惨不能抹掉行为本身的过错。
它对职场释放出清晰信号,规章制度不是墙上的摆设,公序良俗是全社会共同守护的底线。
说到底,这起案子最大的意义,是把 “责任自负” 四个字写进现实生活,法律不会因为结果惨烈就改变立场,社会也不会因为一个人可怜就豁免他的过错。
守住底线、敬畏规则、善待家人,既是每个成年人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也是整个社会平稳运转的共同基础。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闪电新闻——男子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后突发脑出血成植物人 家属起诉公司索赔38万元——2026-0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