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让人唏嘘!无锡女子诊所内突发脑动脉瘤破裂,医生10分钟救人送医没收一分钱,康复后反手索赔22万,法院判了。
监控画面里,时间是2025年6月的一个上午,无锡街头车流如常。女子蔡某独自骑着车,停在一家小诊所门口。
她推门进去的时候,大概只是觉得头晕难受,以为开点药就能走。谁也不会想到,接下来不到半小时的经历,会让她和这位接诊医生,在一年后对簿公堂,也让无数围观者心里堵得慌。
诊所不大,就一个医生康某和一个护士,平时看的是头疼脑热。蔡某进来的时候状态就不太对,医生后来在法庭上回忆,她心跳快得吓人,脸上全是虚汗,手抖得连水杯都端不住。
还没来得及做详细检查,人就直接倒在诊室地上了。从她进门到护士拨出120,监控显示,只有十分钟。
这十分钟里,康医生做了什么?量血压,听心肺,拿针灸扎人中,让护士帮忙喂救心丸。这些动作几乎是连滚带爬抢着做的,因为谁都知道,等120来的这段时间,什么都不做,人就可能没了。救护车呼啸而至把人接走,前后也就二十多分钟。
送到大医院一查,基底动脉瘤破裂,脑子里跟下了场暴雨似的,脑室出血、脑积水全齐了。这种病,发病急,要命快,能活着出来算是命大。
整个急救过程,诊所没提钱的事。医生觉得是分内事,对方是条命,顾不上那些。事情到这里,本该是患者送锦旗、媒体报道好人好事的温馨结局。但反转来得让人猝不及防。蔡某出院康复后,一纸诉状把康医生和诊所告了,索赔二十二万多。
理由有两条:第一,医生当时没给病历,耽误了救治;第二,医生那些急救操作不对,诱发甚至加重了她的病。
意思是,你救了我,但可能就是你那几针扎坏了,或者你喂的药有问题,而且你连病历都不写,肯定是心里有鬼。
这话搁谁听了不寒心?法庭上,康医生估计也是有苦说不出。他解释说,当时人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要是先坐下来工工整整写病历,再等着120来,那才是真正的耽误。至于针灸和救心丸,那是中医急救的常规操作,就为在救护车来之前吊住一口气。
法院查得很仔细。监控和120记录做不了假,从接诊到求救,十分钟的时间点是实的,谈不上延误。最关键的是关于因果关系。法院想委托鉴定机构做医疗鉴定,但鉴定机构也很为难,没法判断医生那几下急救动作和动脉瘤破裂之间有啥直接关系。
法院又去咨询了神经外科和急诊科的专家,得到的答复很明确:基底动脉瘤破裂是自身血管病变突发,几分钟内常规急救操作,根本构不成诱因。
至于病历,法院的定性很精准:事后补记不规范,属于流程上的瑕疵,但不是诊疗行为的过错。两个字之差,天壤之别。
前者是工作不够完美,后者是你要担责赔钱。判决书里那段话被很多人转发:医生本可以只打电话叫救护车,不做任何额外处置,但他出于救人本意实施了现场救助,这种行为应当得到肯定。
这话分量很重。它其实在说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法律保护的是善意的火苗,而不是用放大镜去挑好心人的刺。
这件事让人唏嘘的点就在这里。如果当时康医生怕担责,什么都不做,就站在旁边等120,哪怕蔡某后来出了更严重的问题,他可能一点法律责任都没有。
因为他只是个诊所医生,没能力处理这种大病。但他多做了几步,量了血压,喂了药,扎了针,反而成了被告。有网友说得扎心:这是不是告诉医生,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
这种逻辑如果成立,后果是可怕的。基层诊所、社区医生,以后面对危重病人,最安全的选择就是拒诊,或者直接让病人赶紧走,别耽误。
因为伸手意味着风险,冷漠反而安全。那些真正突发疾病、等不起大医院排队的人,就成了这种风气的最终受害者。
幸而,法院的判决守住了底线。它没有因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就和稀泥,也没有因为医生流程有细微瑕疵就判赔。
它用一纸驳回告诉所有人,紧急状态下的善意施救,只要不违背常理和专业底线,法律是你们最坚实的后盾。
医生也是人,不是神,不能指望他们在命悬一线的几分钟里,做出教科书一样完美的操作,还顺手把病历写得漂漂亮亮。
这起案子,像是社会人心的一次压力测试。庆幸的是,结果没有让善良的人寒心。但留给我们的思考并没有结束:如果下一次,没有监控,没有清晰的通话记录,这位医生还能说清自己吗?
我们需要的,不只是法院事后的公正,更是一种共识——对救命恩人,就算不感激,也别举刀相向。
信源:荔枝新闻:诊所接诊突发病患,第一时间救治且紧急呼叫120,事后却被起诉索赔22万余元,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善意不应被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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