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被迫的灵活,说成自由
张丹丹说,“灵活本身就是一种福利”。这句话单独拿出来,字面上其实没什么错。有人就是不喜欢朝九晚五,愿意少挣一点钱,换取时间地点自由(比如我),按照张的专业“劳动经济学”的定义,这确实可以算一种福利。
问题在于,她这句话偷换了一个前提:她把灵活就业者的缺乏劳动保障,解释成了得到某种“自由”的代价,可是他们真的自由吗?
很多人选择灵活就业,并不是因为他特别喜欢自由,而是因为找不到更稳定、收入更高的工作。就拿骑手来说,他们的工作性质属于手停口停,没有休息日也不敢生病,必须全天候跑单。这与其说是自由,更像是一种奴役。
另一方面,对平台企业来说,如果要正式雇一个全职员工,除了工资,还要承担社保、公积金等成本;而如果改成外包、合作关系,平台可以减少很多成本和责任。
还是以骑手举例,实际上他们往往符合全职员工的工作方式:每天固定上线,无条件接受平台派单和考核,收入也完全依赖这份工作。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并不是骑手们主动选择“宁愿放弃社保、也要享受自由”,而是强势的平台企业选择了成本更低廉的用工方式,作为劳动者的骑手只能被迫接受。
当然,有些人因此就说“灵活就业其实就是失业”,这个说法严格来说也不对。国家的统计口径是:在调查周内,只要为了获得报酬工作过至少1小时,原则上就属于就业人口。这也符合美国以及国际劳工组织通行的统计标准。
一个人哪怕送了一天外卖、跑了一天滴滴,或者,在家拍了几段爆火的小视频挣了点流量分成,在统计上,这种就业形式更准确地说叫“不充分就业”,而不是失业。
我们没有必要陷入名词之争,也没有必要花时间讨论一句无意义的蠢话。
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取消灵活就业——这些职业应该存在,而且对很多人(无论是骑手自己还是点单的顾客)确实有价值——真正的问题是,不能用“灵活就业”这个新名词,掩盖了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
无论东西方,职业的灵活性和社保本来就不是二选一:一个劳动者完全可以既采用时间、地点灵活自由的工作方式,同时仍保有最低工资保障,以及基本的养老、医疗和安全福利。如果能做到这一点,我相信,很多灵活就业者都会从这份辛苦而低微的工作中感受到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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