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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过,我就加入! 准备提前辞职去律所上班啦,因为我知道从一级医院到三甲医院,所

打不过,我就加入!
准备提前辞职去律所上班啦,因为我知道从一级医院到三甲医院,所有医生写的病历如果按照法律规章条文来抠的话,没有一本病历是完美无缺的! 这个工作比在医院上班提心吊胆如履薄冰强的多!还没有压力,因为官司赢了可以分钱,输了也不用赔钱,费用照收!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6
用户10xxx76 7
2026-08-17 22:27
韩杰不冤,我根据法院判决文件和网络资料,用已知信息还原整个案件,太长分两次发,这是二段,由于转诊过程中有窒息,所以韩杰辨称死因不明可能窒息死亡,但江西儿童医院抢救,是有完整抢救记录的,抢救过程中小孩恢复呼吸,排除了窒息死亡可能,抢救记录中死因明确为腹股沟疝导致的代谢中毒器官衰竭,根据法律,有医疗记录死因明确的不需要尸检,只有死因不明才需要尸检,小孩不需要尸检,家长带回火化,后来法庭上韩杰继续无理取闹,被法院驳回,后续网上带节奏,小孩死亡后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主责,这份鉴定只在行政阶段使用,后续家长报警,警察抓人,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由于死因明确医疗记录完整,不需要尸检也能划分责任,判定医院85%-95%责任,韩杰认可自己有错误,但非故意不承担责任责任,法院认为只有因为技术水平不够导致事故才能免除刑事责任,本案韩杰明知道有腹股沟疝的可能,却玩忽职守人为导致事故发生,不是故意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于处罚,坐牢一年,韩杰坐牢后不服,在网络上写小作文,话说一半带节奏,提上诉,上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钻石星辰 回复 08-24 08:29
窒息时间如果不长,一旦建立人工气道有很大概率恢复心跳,但窒息会引起全身组织缺氧引发一系列问题,所以如果要明确死因,尸检是必须的

不如归去
不如归去 5
2026-08-16 17:56
你这个叛徒[捂脸哭]
LHS732
LHS732 5
2026-08-22 14:32
1、无尸检就不能排除其他死因,从现有资料分析“呕吐窒息”的死因更有可能、更合理,否则患儿即使是“嵌顿疝”也不容易死亡这么快。不尸检更可能是不能尸检,“尸检会暴露患儿真正的死因”。 2、强调“漏诊”就已经落进了默认“患儿死亡原因为嵌顿疝”的预设,而这就是律师的精明之处。 3、急诊诊断为“肠梗阻”并不是误诊,更不应算漏诊,后期即使诊断为【嵌顿疝】,也只是病因不够明确而已。嵌顿疝可以出现肠梗阻的症状,但肠梗阻不仅仅包括“嵌顿疝”这一个原因。而且患儿当时情况并不能明确发生了“嵌顿疝”,所以诊断“肠梗阻”才是更合适的。 4、患儿当时无急需外科处理的指征(如腹痛剧烈、生命体征不平稳等),且常见于“麻痹性肠梗阻”多数不需手术治疗,收住儿科病房并进一步查清病因、规范治疗符合急诊诊疗常规。 国内、国外的内、外科急诊均不可能要求达到在急诊就完全确诊、查清所有疾病的地步,特别是急诊有限的时间内!
用户10xxx76
用户10xxx76 4
2026-08-17 22:26
韩杰不冤,我根据法院判决文件和网络资料,用已知信息还原整个案件,太长分两次发,这是第一段,第一次小孩去医院,家长自行认定是肠胃炎,不让医生检查,医生无责,深夜小孩病情加重,韩杰接诊,这次韩杰劝告下家长同意检查,韩杰查出肠梗阻,并在记录上写下有腹股沟疝的可能,之后几个小时韩杰没有查体确认腹股沟疝,也没有请会诊处理,只把小孩的致死病因停留在纸上,这不是技术不够经验不足,是玩忽职守,天亮后查房,上级医生查房时提醒韩杰要注意腹股沟疝,韩杰再次玩忽职守没有处理,直接下班,上级医生当天门诊,查房后去门诊接诊,小孩病情加重,家长找不到医生,护士喊来外科医生,外科诊断为肠拖叠,医院处理不了提议转院,小孩转院过程中窒息,后在江西儿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小飞侠
小飞侠
2026-08-18 08:17
首先能通过法考你肯定没好好研究治病[哭笑不得]。预祝把医院都告倒,最好全国没有医院营业。但是拜托对同僚手下留情,谁不是讨生活养家糊口,本是同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