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怎能无耻到这种地步!”山东青岛,一中年女子为了赚快钱,找来5名未成年少女从事非法交易,其中,最小的才15岁。女子在狂赚200000元后,最终被警方抓获。然而,被抓后,她丝毫没有悔意,反而在法庭上百般狡辩,全程甩锅,态度嚣张到离谱……
据悉,这个女人叫崔晓美,此前就在当地一家KTV中当经理。
因为手里有点资源,也认识不少来消费的客人,她又嫌正经工作赚钱太慢。
于是,心里便就打起了歪主意,盯上了刚刚踏入社会的未成年小姑娘。
在崔晓美看来,这些姑娘年纪小,最小的才15岁,心思单纯、胆子小,又好哄又好控制,是再合适不过的赚钱“机器”。
为了长期稳定“赚钱”,崔晓美主动布局。
她专门在社交平台建群,然后私底下到处找人、拉拢招募了5名年轻女孩。
一边,她在群里对接有需求的男客人,一边通过花言巧语哄骗这些小姑娘,挨个安排她们进KTV包厢,逼着她们做有偿陪侍,甚至还有更过分的交易。
就这样,直到案发,她靠着这样的操作非法牟利高达20多万元。
在被抓获后,警方收集到了她的所有犯罪证据,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证据摆在眼前,铁证如山,她肯定会低头认罪,好好伏法。
可谁能想到,被抓判刑的她,不仅半点没有悔意,反而在法庭上嘴脸极其难看,态度嚣张至极。
她全程不停狡辩、疯狂甩锅,没有一点愧疚。
她当着法官的面喊冤,拼命给自己洗白。
非说自己没组织卖淫,狡辩自己算不上犯罪,顶多就是中间帮人搭桥牵线。
当然,最让人愤怒、最毫无底线的是她对受害未成年人的说辞。
明明受害的,是五个未成年的花季少女。
可她却毫无怜悯之心,张嘴就推卸所有责任:她表示KTV包厢灯光特别暗,根本看不清人脸长相,一口咬定,是这些女孩自己谎报了年龄,而她从头到尾完全不知情。
不得不说,崔晓美这副嚣张又无赖的样子,真的看得人怒火中烧。
为了赚黑心钱,她毁掉了5个未成年女孩的人生。事发之后还死不认错,百般抵赖,简直毫无良知。
那么,这样的事情,她又是否能赖掉吗?
1、对于她辩称“只是中间人、不算组织卖淫”的说法。
《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司法解释同样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就属于组织卖淫。
本案中,经查实,崔晓美主动建群、招人、对接客人、安排包厢、抽成赚钱,并控制5个女孩的行为,完全符合组织卖淫的构成,并不是简单搭桥,她难以逃脱该罪名。
2、对于她辩称“灯光暗、不知道是15岁,是她们谎报年龄”的说法。
《刑法》第358条第2款规定: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明知未成年”,不是只看肉眼长相,而是看行为人有没有尽到核实义务。
崔晓美作为KTV经理,本身就有义务核对女孩的身份年龄;
因为5个女孩都是未成年人,还有一人年仅15岁,从体态、谈吐等方面也不难看出是未成年人,她长期对接管控,不可能完全不知情。
所以,崔晓美这番为自己脱罪的说法,也完全站不住脚,院方也当然不会采信。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以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判处崔晓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最后,我想说一句实在话,崔晓美自己也是普通人,难道她就没有女儿,没有年纪相仿的晚辈亲人吗?
专门把手伸向年仅15岁的未成年女孩,毁掉别人的青春,赚黑心钱,事发之后还百般狡辩推卸责任。
但凡心里有一点为人父母的良知,都做不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信源:北京日报等)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