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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重申: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可

“脸都不要了?”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重申: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国际法主张其对西沙群岛的主权。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还强调:“任何未经越南许可的外国在黄沙群岛(西沙群岛)的活动都是完全非法和无效的,越南坚决反对。”

先说范秋姮嘴里那个“充分的历史证据”。越南方面所谓的“历史依据”,核心论调是——历史上的安南、法属殖民政府和南越政府都曾以越南的名义对“黄沙”实施了管辖,所以越南可以继承法国在西沙的“主权”。这套说辞听起来好像有那么点道理,但你仔细一查,问题大了。

最打脸的事实是:1958年9月4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明确宣布西沙群岛是中国领土。

仅仅十天之后,1958年9月14日,时任越南民主共和国总理范文同,正式致函周恩来总理,白纸黑字写着——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8年9月4日关于领海决定的声明”,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项决定”。

什么意思?当时的越南政府,用总理照会这种最高级别的外交文件,亲口承认了西沙群岛是中国的。这不是什么小道消息,这是有据可查的官方文件。

不仅如此,直到1974年前后,越南的中学教科书里,西沙群岛都清清楚楚标注为中国领土。也就是说,在越南自己官方的历史叙事里,西沙群岛就是中国的。

那后来发生了什么?1975年越南统一之后,翻脸不认账了。之前承认的,全部推翻;之前教科书里写的,全部改掉。1979年,越南发布了一份《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群岛的主权》白皮书,开始理直气壮地“主张主权”。

这就好比一个人十年前签了字承认房子是别人的,十年后突然说“这房子是我的”,还到处喊“我有充分证据”。国际法里有个原则叫“禁止反言”—一个国家对外作出的主权承认,不会因为政权更替就失效。越南统一之后,理应承继北越政府的外交立场。范文同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作出的国家承诺,怎么能说废就废?

再说范秋姮口口声声提到的“国际法”。她最爱拿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说事,动不动就强调越南是缔约国。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从头到尾就不是用来解决领土主权归属的。它的设计初衷是规范海洋资源利用、划设专属经济区这些事。

西沙群岛的主权,早在该公约生效前几百年就已经确立了,拿一个后出台的公约去否定早已存在的主权归属,这不叫“依据国际法”,这叫“曲解国际法”。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范秋姮每次表态,说的都是“越南拥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但她从来不说这些“证据”具体是什么。翻来覆去就是一句空话,从来没有拿出过一份经得起检验的原始文献或国际条约来支撑。

为什么不说?因为说不出口。越南那套“继承法国殖民遗产”的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法国当年对西沙的所谓“管辖”,本身就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一个殖民者的非法行为,怎么能成为另一个国家主张主权的“法律依据”?

那越南为什么明知理亏还要一遍一遍地喊?

答案不复杂。永兴岛首家商业中心开业那天,越南跳出来反对;中国在北部湾搞实弹演习,越南跳出来反对;中国宣布禁渔令,越南又跳出来反对。不管中国在西沙做什么,越南都要喊一嗓子“非法且无效”。这种“条件反射式”的外交表态,说白了就是在刷存在感。

西沙群岛的实际控制权在中国手里,三沙市政府就在永兴岛上。越南除了隔空喊话,什么也改变不了。但喊了,至少能在国内民众面前营造一种“我们在抗争”的形象。经济压力大了、社会矛盾多了,拿外部争端转移视线,这是老套路了。

另外,越南这几年在外交上明显在往美国那边靠。隔三差五在南海问题上蹦出来喊两嗓子,既能让美国看到“利用价值”,又能给自己多争取点谈判筹码。但这种“挟美自重”的把戏,玩多了迟早要翻车。

说到底,范秋姮那些话,翻来覆去就那一套,拿不出新东西,也改变不了任何事实。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早就把话挑明了——西沙群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不存在任何争议。中国在自己的领土上搞建设、开商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合理合法,用不着别人批准。

脸都不要了?这话说得有点重。但一个连自己总理签过字的照会都能翻脸不认的国家,谈什么“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确实挺讽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