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又败给了金钱!” 上海,男子母亲去世后,男子舅舅的女儿,也就是男子表姐,竟然将男子及男子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男子母亲的上百万元遗产。因为是独生子,男子懵了!男子父亲更是愤言男子表姐做的太绝了!
事情得从 2021 年说起。那年 5 月,高先生的母亲因病去世,走得突然,没留下任何遗嘱。
高先生是家里独子,父亲还健在,夫妻俩打拼一辈子,攒下了上海虹口两套房子,还有浙江嘉兴一套房产。
在高先生和父亲看来,这些家产以后自然都是儿子的,母亲刚走,一家人沉浸在悲痛里,也没急着去办房产更名过户,想着反正都是自家人,早办晚办都一样。
谁也没想到,这一拖就拖出了大麻烦。母亲去世一年多后,高先生和父亲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告是舅舅家的女儿,也就是高先生的表姐高晶晶。
诉状上写得明明白白,要求分割高先生母亲留下的三套房产份额,初步算下来标的超过百万元。
接到传票那天,高先生的父亲手都抖了。他第一时间给儿子打电话,说你表姐要分咱们家房子。高先生一开始还不信,说不可能,舅舅家怎么会做这种事。
直到看见法院送来的材料,父子俩才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 —— 亲表姐,真把他们告了。
很多人看到这儿肯定想问,表姐凭什么来分表弟母亲的遗产?既不是直系亲属,也没尽过赡养义务,这官司怎么能立上案?其实问题的关键,出在高先生的外婆身上。
高先生母亲去世的时候,外婆计老太太还健在。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也就是说,高先生母亲的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有三个:高先生的父亲、高先生本人,还有高先生的外婆。三个人理论上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这是很多独生子女家庭最容易忽略的一个误区。大家总觉得爸妈的财产肯定全是自己的,却忘了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同样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只要老人还在世,就依法享有继承权。
高先生家的情况就是这样,母亲走在外婆前面,外婆天然就继承了女儿三分之一的遗产。
而表姐的底气,就来自外婆的遗嘱。表姐说,外婆 2022 年年底去世前,留下了两份遗嘱,明确表示自己名下所有的财产份额,全部由孙女高晶晶一个人继承。
其中就包括从二女儿(也就是高先生母亲)那里继承来的房产份额。等于外婆走了之后,她那份继承权,顺着遗嘱落到了表姐手里。
听起来好像合法,但高先生一家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里面有个最大的疑点:母亲去世后,全家人怕外婆年纪大了承受不住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一直瞒着老人,说女儿去美国治病了。
逢年过节还会以母亲的名义给外婆塞红包,打电话也找借口说长途话费贵,少聊几句。外婆直到 2022 年去世,都不知道自己的二女儿已经先走了一步。
一个连女儿去世都不知道的老人,怎么会专门立下遗嘱,处置自己从女儿那里继承来的遗产?更蹊跷的是,外婆的两份遗嘱,都是在高先生母亲去世后没多久写的。
这边女儿刚走二十天,那边老人就写下了分配遗产的遗嘱,时间点卡得未免太准了。
高先生的大姨也出来作证,说妹妹去世第二天,表姐就提过要分遗产的事,当时被大姨一顿骂给怼回去了。没想到人家没放弃,转头就拿着老人的遗嘱,直接闹上了法庭。
现在案子还在审理,高先生一方已经申请了笔迹鉴定,要确认遗嘱是不是外婆亲笔所写。
但不管最后结果如何,这门亲戚算是彻底断了。高先生的父亲提起这事就生气,说做得太绝了,一点情分都不留。
其实站在不同角度看,这事还真不是简单的 “谁对谁错”。从法律上讲,如果遗嘱是真的,表姐的诉求确实有依据。外婆合法继承的份额,她愿意留给谁是她的自由。
但从人情上讲,妹妹刚走,外甥女就盯着舅妈家的房子,还瞒着表弟一家操作遗嘱,换谁心里都不舒服。
现在网上很多人骂表姐贪财,说她钻法律空子。但平心而论,真正的问题根源,还是在于没有提前做好财富规划。
法律只讲规则,不讲人情。你觉得不合理的事,往往都是因为没提前做好安排,给了别人可乘之机。
亲情经不经得住金钱考验?这个案子给了我们一个很现实的答案。上百万的房产放在面前,几十年的亲戚情分说破就破。
与其事后指责人心不古,不如早点把规矩立在前面。一纸遗嘱,不是不信任亲人,恰恰是保护亲情最好的方式。把该说的都说清楚,该分的都分明白,反而能避免日后的猜忌和纠纷。
目前这个案子还没宣判,最终结果要看遗嘱鉴定的情况。但不管谁输谁赢,这场官司打下来,两边都是输家。钱或许能分出多少,可断掉的亲情,再也捡不回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