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贪便宜,用280万入手一套市价560多万的房子,可装修的时候她发现墙面整片发黑,邻居还特地过来提醒她:这房子再便宜我都不敢买!得知真相后,女子吓得直打颤,连夜要求退房......
在北京工作的张春梅两口子,这些年为了给儿子凑个婚房可谓操碎了心,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里转了大半年,看上的房子起码都要五六百万,这对普通家庭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
就在全家人愁眉不展的时候,中介给他们带来一个“好消息”,说是地铁口有个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急售,同户型的都要卖560万,这套房因为房主急着用钱去周转,只要280万就能拎包入住。
天上掉馅饼的事,张春梅心里也犯嘀咕,签合同之前,她反复追问房主和中介,这房子是不是有什么隐情?有没有出过意外或者死过人?有没有火灾、漏水这种烂摊子?房主当面拍着胸脯保证,说房子干净得很,就是自己生意上缺现金才亏本甩卖。
中介也在一旁打保票,说这种漏可遇不可求,看着宽敞明亮的屋子,张春梅两口子咬咬牙,全款280万拿下了,办完手续后满心欢喜,就等着把房子翻新一下,年底给儿子办喜事。
可谁能想到,这馅饼背后竟然是个大坑,过户半个月后,张春梅请了装修队进场,工人第一步得先把旧的墙面漆刮掉重新刷。
这一刮不要紧,铲子下去,原本白生生的墙皮底下露出的竟然是密密麻麻的黑焦印,整个客厅的墙面就像被碳化了一样。
更诡异的是,虽然过去了很久,凑近了还能闻到一股淡淡的、散不去的焦煳味,尤其是天花板和门框附近,那黑色的灼烧痕迹触目惊心。
装修师傅一看就明白了,这哪里是发霉,这是经历过长时间的大火猛烧,火根子都透进砖头里了。
就在张春梅对着黑墙发愣时,邻居家的一位老住户过来串门,一听这房子卖了280万,吓得连连摇头,小声劝她说:“这房子哪怕白送都不该住人啊!”在张春梅的再三追问下,邻居才道出了那个被掩盖的真相。
原来,这房子在几年前发生过一起极其严重的火灾,老房主一个人在家抽烟,不小心点着了床垫,火势瞬间蔓延,整个屋子烧成了黑窟窿,老房主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死在屋里。
出事之后,家属为了把房子卖掉,根本没做深度处理,只是草草清理了火场,然后找人用好几层厚厚的白漆把烧黑的墙面全部盖住。
他们故意瞒着火灾和死人的事,专门坑那些不了解底细的外地买家,打着“急用钱”的旗号想赶紧套现走人。
听到这,张春梅只觉得背后冒凉气,原本打算做婚房的喜宅成了邻居口中的“凶宅”和“火宅”,她当天就找房主和中介对质,要求全额退款,并且赔偿已经交掉的税费和装修定金。
可原房主此时变了副面孔,耍起无赖说,火灾只是意外,死人也是意外,这又不是法律上写的凶宅,低价卖就是因为有瑕疵,没义务主动说那么细。
中介也开始推卸责任,说自己只是牵线的,对以前的事不知情。
协商无果,张春梅只能把对方告上了法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专门去消防部门调取了当年的出警记录,也找物业和邻居做了调查。
庭审中,法院的态度很明确:虽然咱们的法律条文里确实没有“凶宅”这个专门的词,但在老百姓的传统观念和公序良俗里,房子里发生过非正常死亡、重大火灾这类事,属于严重的“重大瑕疵”。
这种事会直接导致购房者产生心理排斥,不仅影响居住体验,更会大幅拉低房屋的市场价值。
卖方明明知道发生过死人的火灾,却故意刷漆掩盖痕迹,这在法律上就是典型的欺诈,违背了民法典里最重要的诚信原则。
最后,法院给出了公道的判决:撤销当年的买卖合同,原房主必须把280万房款一分不少地退回来,还得额外赔偿张春梅契税、装修费等损失共计10万元。
至于那个没尽到审核义务的中介,也得把收的中介费全退了。
这起案子也给广大买房人敲响了警钟,大家在买二手房时,千万不能被低价冲昏了头脑,凡是价格便宜得离谱的房子,多半是有“病”的。
看房时,不能光听卖家和中介的一面之词,一定要多去物业问问,多跟隔壁邻居聊聊天,有时候老邻居的一句话能帮你省下几百万。
签合同时,更要把“房屋无非正常死亡、无重大火灾隐患”这种承诺白纸黑字写进去,万一真碰上这种糟心事,手里也有维权的铁证。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