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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办坏事!”浙江杭州,女子和同事租房后发现房间里的窗帘老旧,于是私自花了30

“好心办坏事!”浙江杭州,女子和同事租房后发现房间里的窗帘老旧,于是私自花了300块钱换了个新窗帘,旧窗帘随手扔了,没想到退租的时候房东却说那窗帘是私人订制,要么买个一模一样的,要么赔偿15000块钱,女子傻眼了,心想:“这是想讹我吧!”

胡女士大学毕业后在杭州找了份工作,实习期工资不高,花销却不小。为了节省开支,她联系了一位女同学,两人合租了一套老旧小区的二居室。房子虽然旧了点,但胜在房租便宜,房东看起来也挺好说话,胡女士对这个落脚点还算满意。

可入住第一天,胡女士就觉得不对劲。她是个爱干净的姑娘,搬进来之前把房间上上下下都打扫了一遍,唯独主卧窗户上挂着的那副窗帘,怎么看怎么别扭——又脏又旧,上面还有一股洗不掉的霉味。胡女士把窗帘拆下来认认真真搓洗,可那些顽固的污渍纹丝不动。

一连好几天,这事像根刺扎在她心里。她和同学一合计,都觉得那窗帘实在太破旧了,两人凑了300块钱,在网上买了一套新窗帘换上。至于那副旧的,胡女士也没多想,直接扔进了垃圾桶。新窗帘一挂上,房间焕然一新,胡女士的心情也跟着亮堂起来。

就这样住了一年,胡女士的工作渐渐稳定,却因为工作变动不得不搬走。她联系房东准备退房,本以为一切顺利,没想到房东刚进主卧就发现了窗帘的变化,脸色瞬间沉了下来。

“原来的窗帘呢?”房东质问。

胡女士赶紧解释,说自己看窗帘太脏就换了新的。她本以为做了件好事,房东应该高兴才对,没想到对方却勃然大怒。

房东说,那副窗帘是她结婚时专门找人定制的,真丝材质,连工带料花了15000元。胡女士花300块钱买的“破烂货”,怎么能和她的真丝窗帘相提并论?房东提出两个方案:要么赔偿12000元——这已经是她“好心”打的八折了;要么买一副一模一样的回来。否则,租房押金一分不退。

胡女士当场愣住了。那窗帘怎么看也不像值钱的样子,如果真像房东说的那么珍贵,怎么会又脏又破到洗都洗不干净?她怀疑房东就是不想退押金,随便找了个由头刁难她。

事情曝光后,网友观点不一。有人认为胡女士擅自处理房东的物品确实不妥;也有人替她鸣不平,觉得房东漫天要价,那破窗帘根本不值那么多钱。

从法律上看,双方都有站得住脚的地方,也都有站不住的地方。

胡女士作为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就把旧窗帘扔掉,确实侵害了房东的财产权。《民法典》第7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才能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同意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的关键在于——赔多少?房东张口就要12000元,但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窗帘真的值15000元。当胡女士要求出示购买凭证时,房东只说“自己私人的房间,要什么收据、发票”。

法律上,民事赔偿遵循“填平原则”——造成多少损失就赔多少。即便房东能证明十年前花了15000元,用了十年的窗帘也该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计算。在类似案例中,法院通常按市场上同类旧窗帘的价格判决赔偿,有判例最终只判了200元。

租房子住,房间里的东西再旧再破,那也是房东的财产,不能想扔就扔。真想换,最好先跟房东打个招呼。另一方面,房东索赔也得讲证据,不能空口说白话。这件事说到底,胡女士错在擅自做主,房东输在拿不出证据——一个不懂规矩,一个漫天要价,最后谁也占不到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