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找了个婚外的情人,晚上男人先是跟女子约会,完事后送女子回家,在车上的时候,女子又开始烦男子,让他回答自己感情问题,男子停车讨论,二人却越讲越凶、甚至引发矛盾,直接在车内打斗,随后俩人下车打斗,男子则直接把情妇给伤害了,造成了脑颅损伤,情况比较严重。
由此可见,这二人也不是甜蜜的野鸳鸯,经常会为了情感的事情吵架、甚至打架。
(红星新闻7月3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古人都说,自古奸 情就是会闹出人 命的。此话真的是,一点都不假。
有一个男子赖某,跟一个女子肖某,两个人是情人关系,肖某是赖某的情妇。两个人经常会偷偷出去约会。
按理说,情人之间,应该是很甜蜜的,但是这俩人却并非如此,两个人经常一言不合就吵架,甚至还会打架。
事发这一天,两个人又出去约会,偷完情之后,赖某就准备开车送肖某回家,把肖某给送回家之后,赖某离开。
谁知道肖某发现自己没带钥匙,没法回家了,又打电话给赖某,让他来接上自己。
随后赖某又驾车回来,接上了肖某。两个人在车内,逐渐开始发生口角。
肖某又开始跟赖某讨论男女之间感情的事情,这种比较矫情的话题,赖某每次都不愿意回答。但是奈何肖某又开始缠上自己,无奈,赖某就把车子停下来,两个人开始讨论彼此之间的情感纠纷。
可就在讨论的过程中,肖某有些无理取闹,赖某则开始凶她。
每次谈到类似的话题,肖某看到赖某都上头,要么就是不肯正面回答,要么就是顾左右而言他,肖某就开始生气。
因为很恼怒,就跟赖某开始争执,矛盾冲突升级后,两个人直接就在车内大声争吵。
越吵越凶,二人竟然开始动手了,开始互殴,直接就在车内开始打斗,谁也不让谁。
无奈,赖某就先下车了,赖某下车后,女人肖某仍然穷追不舍,也追着下车了,继续跟赖某在车外面打斗。
赖某被弄得烦了,直接就拿起一个工具,跟赖某继续打架。赖某非常无语,又回到车内,这个时候肖某就开始用石头去敲打赖某。
这下赖某被弄得烦的很,直接一抱,把肖某摔在地上,肖某当时后脑着地,当时就昏过去了。
赖某这个时候才开始逐渐冷静,打电话询问朋友的意见。朋友建议他赶紧打电话报个警,并且立刻把肖某给送去医院。
随后,肖某被送去医院治疗,当时确定为脑颅损伤陷入深沉的昏迷状态。
肖某的父亲则把赖某给上诉了,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
一审之后,认定赖某犯下了故意伤人罪,被判了有期徒刑8年,赔偿肖某家属59714元。
肖某的家属不服气,认为金额少了,肖某还有孩子年幼,赖某也需要支付抚养费。
二审之后,认定一审的判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肖某家属上诉,维持原判。
在法律上来说,造成人体大脑脑颅损伤昏迷,这是什么程度的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颅内损害、脑部有挫伤,持续深度的昏迷等,均构成重伤标准。
男子抱摔女子,单方面造成了重大过错侵权,女子也动手,可以减轻10-30%的赔偿责任,男子仍然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造成重伤,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需要面临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男女,因为感情纠纷互相动手,双方都有主动攻击对方的意图,属于互相打斗、斗殴。
在司法中,互殴的双方,任何一方的反击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即便是女子先动手,但是男子全力抱摔,存在过错,强度远超出对方的力量,最后力量失衡,造成了悲剧后果。
《刑法》第 235 条规定,过失导致他人重伤,要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男子因为吵架、打架情绪失控,之后做出了加害的动作,意外脱手,让女子整个人摔落,确实造成了恶劣的结果。
据上可知,男子的基础量刑期在3-10年,两个人还是亲密的情人关系,还作出了伤害,此举危险比较大。
刑事责任是独立的,男子额外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要对女子的家属做出经济损害补偿。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