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带新处的女朋友入住某酒店,刚一进屋,俩人就迫不及待地亲密起来。进行到关键时刻,男子突然听到窗户那边有声音,就走过去拉开窗帘,发现一个人躲在窗户边,拿着手机伸进窗户,正对着他们拍摄,被发现后就逃跑了。男子非常生气,就报警了。偷拍者很快就落网。男子认为自己的心理受到了极大伤害,就把酒店和偷拍者告了,要求双方对其书面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6,000元,判决结果出来了。
信息来源于大河报。
张某新处了个女朋友,两个人情投意合,相处没多久,张某就主动出击。他们手也牵过了,额头也吻过了,上一次在送女友回家,分别时也有了深情的吻别。
这天,张某约女友出来,把一天安排的满满当当,吃饭、看电影、逛街,然后准备晚上带她一起出去住,希望他们的关系能够进一步发展。
终于到了张某最期待的晚上,张某提议他们一起出去住,女友没有拒绝,张某非常开心。他们来到火车站附近一家一楼酒店,办完登记手续,就迫不及待地进了房间。
刚一进屋,张某就对女友又亲又抱,俩人腻歪了一会儿之后,还一起洗了澡,为晚上的进一步亲密做准备。
裹着浴衣头发湿哒哒的女友,让张某越看越着迷。女友的头发还没来得及吹干,张某就迫不及待的想要和她进一步亲密。
正当他们进行到关键时刻,张某清晰的听见窗户那边有动静。他拉开窗帘,发现一名陌生男子正拿着手机伸进窗户内,对着他们进行偷拍。那名男子发现张某过来后,就赶紧逃跑了。
张某非常气愤,没想到自己的亲密行为居然被别人拍下来,而且他的好事也被这个偷窥者搅黄了。
张某马上报警,警方到现场调查取证,很快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经调查,李某长期在酒店附近徘徊,挨个房间偷听,专门等候入住的情侣,伺机偷听偷拍。当天他已经在这里徘徊很久,才锁定了他们二人,然后一直在窗前蹲守。
李某因侵犯公民隐私权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张某觉得自己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困扰,他认为酒店安保失职,走廊有陌生人长时间徘徊、翻窗都没人发现和制止。
张某把酒店和李某一起告了,要求双方对其进行书面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精神抚慰金26,000元。
酒店方认为,一楼的私密性本身就较差,是他们自己没有关好门窗,拉好窗帘,责任应该由他们自负。
审理认为,偷拍者李某主观恶意明显,刻意蹲守在酒店周边,伺机偷拍他人的私密画面,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判令向张某书面道歉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7000元。
同时,酒店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安保巡逻存在重大疏漏,放任外来人员长期在此游荡窥探,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也要向张某出具书面道歉。
《民法典》第1032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3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李某的偷拍行为属于窥探他人的信息,窥视他人住宅。张某有权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李某赔偿。
此事被爆出后,很多网友纷纷表示住酒店要避雷一楼,其实更重要的应该是自己要学会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比如他们在进行亲密之前,检查一下门窗,关好门窗,拉好窗帘,即便是一楼也不会有问题的,如果自己不注重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其他楼层或许也有其他的隐患。
如果我们个人能够多注重保护自己的隐私,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也很难找到机会下手。自己的隐私一旦被窥探,无论对方怎么赔偿,心里那道坎还是很难过去的。
关于本案,大家有什么想法,评论区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