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布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有关民族团结的国内法,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情,但就这样一部正常法律却招致外部的一些“非议”。
首先是民进党台当局气得跳脚,因为第36条规定:境外人员若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不等于明确告诉台独分子再玩下去是要判刑坐牢的。
其次,美国那些想“以台制华”所谓议员也坐不住,竟然写联名信向国务卿卢比奥施加压力,要他以美国官方名义表示对该法律颁布关切,表明美国反对的态度。
欧洲议会、欧盟部分机构也跳了出来,炒作所谓“少数民族同化”“限制文化权利”,并集中针对第63条,批评其存在“域外适用风险”,呼吁中方保持克制。
最不能理解的是,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屁颠屁颠也冒泡:已就中国新颁布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向中方直接表达了关切。
这就奇了,中国颁布一部国内法却招致他国的“非议”,而美国常常颁布长臂管辖的法律,却鸦雀无声,这完全西方国家的双标。
再说,不做愧心事,又什么担心和可怕,只能说明一点,这些有“非议”之人都是居心叵测,对中华民族有祸心之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