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男子怀疑小自己16岁的妻子和人有染,拿菜刀砍妻子的头,一个月后,两人去山上采蕨苔,男子又摸起一块石头,猛砸妻子的头,直到妻子不动了才停手。回家后男子主动报警,称自己把妻子打死了。民警赶到现场,意外发现妻子还有一口气在。事后,男子被判了故意杀人罪,获刑8年,可男子竟然不服,还提起上诉。
卢某娶了个小他16岁的小媳妇刘某,按理说妻子比他小这么多,卢某应当处处忍让,处处照顾她才是,可夫妻二人却频频发生矛盾。
2025年3月9日,两人在浙江打工时,罗某怀疑刘某和其他男人之间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吵了起来,吵到后来情绪失控还动起了手。
卢某一时激愤,跑到厨房摸了一把菜刀,对着刘某的头就砍了下去。好在卢某没有下死手,刘某捂着头跑到一边报了警。
民警到场后,因刘某伤势不重,只对二人进行了调解。
夫妻二人当时是和解了,但这件事并没有就此过去,卢某对妻子的怀疑从未消失过,两人时不时还会争吵。
接连一个月,卢某和刘某的争吵从未停歇。
4月8日,卢某和刘某都觉得过不下去了,二人返回贵州黔西市老家,准备办理离婚。但因为种种原因,离婚手续没办成,两人在老家又多次发生争吵。
4月11日中午,卢某和刘某准备一块去山上采蕨苔。
卢某骑着电瓶车,刘某坐在后面,很快二人来到了山脚下,卢某停好电瓶车,夫妻俩一前一后上了山。
期间刘某一直弯着腰采摘,卢某在后面看着她,心里又爱又恨,他认定刘某肯定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情,如果两人真的离婚了,那不就是亲手把老婆送到别人怀里了吗?
卢某觉得,刘某生是自己的人,死也要做自己家的鬼,与其把她让给别人,不如让她就此消失。
于是,卢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轻手轻脚走到刘某身旁,猛地砸了下去。
刘某不防备,直接被打倒在地,卢某扑过去又往她头上补了多下,直到刘某再也不动弹了才停手。
卢某呆呆看了半天,认为刘某肯定已经没气了,这才开着电瓶车返回家中报了警。
民警听说出了人命,立即赶到卢某家里了解情况。
卢某领着办案民警来到案发地点,民警走上前探了探刘某的鼻子,发现她竟然还有一口气在,立即打了120。
经检查,刘某头部多处骨折,好在她命大才捡回了一条命。不过,因为此事,刘某留下了后遗症,从此以后张嘴受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很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卢某提起了公诉。一审判处卢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刘某各项损失87787.06元。
一审判决后,卢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这只是他和刘某之间的家庭矛盾,顶多算故意伤害,构不成故意杀 人。
刘某的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二审是否会支持他的上诉请求?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伤害则是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卢某这种情况,妥妥构成故意杀 人。
他第一次和卢某起冲突时,就曾经拿菜刀砍刘某的头,虽然没下死手,但后面一个月怀疑不断,争吵不停。
4月11日案发当天去采蕨苔时,他又捡起石头猛砸刘某的头,直到刘某不动弹才停手。
这一系列行为,能看出他主观上就是想让刘某的性命,而且,后续刘某录口供时,也曾亲口说他当时起了杀心。
所以,不管是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上,卢某都有明显非法剥夺刘某生命的故意,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所以,即使卢某上诉,二审还是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另外,刘某因此受了重伤,还造成了残疾,为什么只获赔8万多元?
这是因为,刘某在一审期间,申请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刑附民诉讼赔偿,只包括受害人实际产生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不过刘某构成九级伤残,还留下后遗症,她其实还可以要求其他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卢某的行为给刘某的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使她留下了终身残疾,也必定会给刘某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所以,她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卢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且,如果后续还有因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刘某也有权要求卢某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夫妻吵架是常有的事,合得来就继续过,合不来就放手,一定要克制情绪,切莫情绪上头,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红星新闻,龙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