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个已婚少妇嫌弃丈夫没有情趣,自己就到网上跟多名男子撩骚,聊天内容比较暧昧,正好就被自己丈夫发现了。要说这个丈夫,早之前也因为侵犯别的女人判过刑,现在却不让百姓点灯,对女子的行为感到很恼怒,直接就教训了自己老婆,导致对方轻伤二级。最后,相关部门这样判定了。
(重庆晨报7月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家住临沂的一个男子熊某,跟自己的妻子王女士共同生活了多年,婚后的生活比较平淡。
平时感情也很一般,缺少沟通,几乎没有眼神交流,吵架了就会冷战,时不时的也会争执。
就在这样的婚姻状态下,两个人积累了不少的矛盾跟隔阂,平时也很少聊天。
王女士早就受过了这样的婚姻状态,所以她就会上网,跟线上的网友们聊聊生活琐事,分享一些生活状态等。
而王女士可以保证的是,自己不存在越界的行为。
有一天夜里,熊某看到妻子的手机,不断的在弹信息,因为内心有些怀疑,他趁妻子不注意,就打开妻子的手机,看到了不少聊天记录。
熊某看到妻子跟网友们的聊天信息,还有很多互动,熊某立刻就生气了,认为妻子对自己不忠,竟然搞这样的花头。
随后,熊某开始指责妻子,甚至辱骂妻子,两个人展开了激烈的争执。
熊某看到妻子还敢顶嘴,当时就开始殴打妻子,从深夜,一直打到了第二天。
因为妻子的哭喊声、求饶声比较大,很快就吸引了邻居的注意,邻居们上门来劝阻,熊某也没有停止行为,直到后面自己情绪慢慢的好起来,他才停止。
王女士被丈夫如此伤害,最后倒地不起,送医诊断出,被丈夫打断了5根肋骨,构成了轻伤二级。
可气的是,王女士浑身疼痛,呼吸也困难,送去医院治疗的时候,熊某都拒绝陪同,完全就是放任不管了。
要说这个丈夫熊某,之前也犯过案,有作案前科,之前侵犯别的女人,被判了3年。
而这一次,妻子被伤害了,王女士独自拿到医生的报告、给自己的情况取证,随后就打电话报了警。
到案之后,面对询问,熊某如实交代自己的施暴行为。
那么这一次,熊某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相关部门认定,熊某无端猜忌,长期的施暴,造成配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最后,依法判定熊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案子完结之后,王女士拿着裁判文书、办案人员的备案记录等,正式提出了离婚诉讼,她表示,要彻底结束两个人的婚姻关系。
夫妻之间,核心应该是互相尊重,彼此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人格权,遇事不冷静,动辄教训一番,对方也是有个人的权益的。
只要动了手,造成他人损伤,那就触犯了法律的红线了。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可知,肋骨骨折超出2处以上,即构成轻伤二级。
本案中女子构成5根肋骨骨折,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刑法》第 234 条第 1 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他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的男子,面对妻子聊天这件事,他非常生气,对着妻子开始发难,导致妻子受到伤害,造成轻伤。男子依法要被处以刑事判刑。
依据《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家暴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且依法要酌定从重处罚。
男子的几个做法,其量刑期要面临加重。
第一、男子打的对象,是家庭成员,而且是自己的妻子。
第二、男子持续的伤害,不间断的对妻子进行殴打,损害的后果比较严重。
第三、男子是无端猜忌,妻子网聊,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无法减轻男子的罪责。
第四、男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破坏了家庭的秩序,危害比较明显。
另外,男子也需要承担妻子的全部赔偿责任,妻子可以提出民事上诉,要求男子赔偿。
除此之外,妻子也可以主张离婚,面对家庭暴力这类行为,离婚诉讼可以得到支持,而且还可以主张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
“动手教训配偶”能合法?婚内不存在这样的法律空间,猜忌、情感矛盾,都不能转嫁为暴力伤人。
信源: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