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清官难断家事,但是婆婆不带孩子,儿媳妇就能打人?主要是,作为儿媳妇,不止一次殴打婆婆,最糟糕的一次,把婆婆的4根肋骨给打断了,这个应该都触及刑法了吧。面对老母亲的痛苦,儿子却说:活该。我们要出去赚钱,她凭啥不帮忙带娃?现在跟外面的老头谈恋爱,只顾自己追求自由。
听听这话,还是儿子说的话吗?儿子说,他生活有困难,母亲理应帮助,这个是天经地义!
(闽南网7月3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那么,我们来看看,是什么样的儿媳妇,可以把婆婆打成这样?
这一家子都是安徽人,来浙江嘉兴这边打工。
他们原本是分开两路的,焦某的母亲跟姐姐,她们都住在嘉兴,焦某夫妻跟焦某的兄弟,留在安徽老家发展。
这一次,焦某追到了浙江姐姐家里,吵闹、争执,准备好好讲道理。
焦某的姐姐则拿出了一张照片、以及拍的片子,指着弟弟焦某骂:“好了,啥也别说了,看你媳妇给咱妈打成什么样子?”
姐姐表示,母亲这么一大把年纪了,是个长辈,作为儿媳妇,她有什么资格动手?打人违法的不知道吗?
“4根,肋骨,骨折。”这几个字,几乎就是从姐姐口里,一个字慢慢的蹦出来。
对此,焦某表示:活该,谁叫她不帮衬我们?
要说焦某说这话是什么意思?焦某表示,他穷,姐姐有钱,就该帮他。
另外,焦某还表示,他生活困难,作为母亲,也应该必须帮衬他。
就是因为自己不是很发达,生活不是很顺利,这个焦某,就对母亲还有姐姐,真的是充满着怨气。
不是,话说生活不应该都是自己苦出来的吗?谁的钱不是自己挣的呢!
焦某属实有点怨天尤人了,自己不争气,难不成怪别人没给他送钱花?
焦某表示:他有两个孩子,生活很困难,他的母亲单身,现在谈了个老头,就只顾谈恋爱了,对于自己这边,她完全就不过来帮衬。
而焦某的老婆也很绝,多次跟婆婆吵架,多次动手打婆婆,这一次,打的婆婆都快成轻伤了,这个直接就可以判刑了。
作为儿子,焦某无理取闹,直接表示:你就是活该!
焦某对自己的母亲还继续提要求:你要么帮我带孩子,要么每个月补贴点钱给我们!
看看,这个儿子,都这么大了,就是想要啃老了。
而母亲沈大妈的态度也很坚决:现在被打成了这样,也受伤了,更加没有能力去补贴你了,也没法带孩子了。
一听这话,焦某直接就离开了,表示跟母亲的矛盾,这辈子都化解不了了。
沈大妈则一肚子口水,没想到活到这个年纪了,儿子也靠不住,还要被他们打,真的是一点人格尊严都没有了。
调解人员则也开解沈大妈:不要着急,不要害怕,你是自由的,你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儿女孝顺就是你的福气,儿女如果不孝顺,你就自己善待自己。
看看这话说的,是真有道理,虽然没有明说,但是意思沈大妈也就明白了。
根据司法实务,实施殴打行为,造成4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刑法》第 234 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身体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儿媳妇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老人家的身体健康权,而且施暴的对象就是一个老年人,依法还要从重处罚。
而且是因为家庭琐事争执,媳妇责怪老人家不帮忙带孩子,直接就实施了暴力,动机比较荒唐,危害也比较大,这位儿媳妇上升法律空间,无法获得减刑。
儿媳妇的行为还构成家庭暴力,这是治安违法,但是可以同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规定,殴打六十岁以上老人,构成治安违法,依法要面临10-15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500-1000元罚款。
由于本案的伤情已经达到轻伤标准,优先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将不再单独适用,相关部门可以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禁止儿媳再次施暴。
作为婆婆,就应该帮忙带娃吗?
《民法典》第 1074 条规定,仅在子女离世,祖父母才有隔代抚养的义务。
本案中儿子、儿子都具备劳动能力,婆婆没有法定的义务去帮忙带娃,更加没有出钱补贴的义务。
这种儿子,就是亲情绑架,还啃老,行为令人唾弃。
信源:闽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