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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女子夜里睡觉,突然房间内的监控摄像头自己转动了,还对着女子的床拍摄。女子

安徽,一女子夜里睡觉,突然房间内的监控摄像头自己转动了,还对着女子的床拍摄。女子当时头皮发麻,毕竟自己有隐私展示,估计已经被背后的眼睛给看到了,女子吓得立刻报了警,查询后发现,竟然是上门维修的师傅动的手脚,他一天上线偷看13次,真的是太无耻了。

(百姓关注6月3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王女士是一个单亲妈妈,独自一个人要照顾两个孩子,每天又要工作,还要照顾孩子,非常辛苦。

因为分身乏术,有的时候又力不从心,王女士就准备在家里安装监控摄像头,客厅、房间都有。

这样,家里、家外的,王女士就都可以兼顾了,安心上班的时候,还可以监控孩子写作业,家里的情况,她都能放心。

谁知道,安监控本来是个安心的事情,却发生了令王女士毛骨悚然的事情。

事发这一天晚上,大概是凌晨3点多,王女士意识模糊,但是还是感觉到有嘈杂的声音,房间内的监控,自己转动起来。

随后王女士看到,摄像头很稳当的对准了自己睡觉的位置,整个卧室的情况,都能被收进镜头里。

见此状,王女士当时就清醒了,整个人头皮发麻,内心很恐惧:自己都没有设置摄像头,为什么它自己会转动?

王女士立刻就查看监控后台的登录记录,看到的数据,让王女士直冒冷汗——前后有13次被查看记录,有陌生账号登入系统。

也就是说,家里的情况,已经被这个陌生人给看了个遍,自己很多隐私,说不定也被对方偷窥了。

王女士吓得立刻就报了警。

办案人员立刻循着登录痕迹查看,很快就把源头揪出来:两位上门做维修的师傅。

这种男子,真的是无耻,这是工作啊,竟然想在任职期间,做如此不着边际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其中一位维修工当着王女士的面退出账号了。

另外一个维修工,竟然把登陆权限保留下来,之后就一直偷窥王女士的家里的实时画面。

王女士直呼,真的太后怕了,本来安装监控是为了安全,现在反而不安全了。

而且这些偷窥者,以为主家不留意,就要做这类违法的事情,想要趁机偷看人家的隐私,说难听点,一点底线都没有。

当然,这类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男子必定要面临刑事处罚,法律必然会严惩。

监控系统,属于女子个人的专属的信息设备,登录认证受到法律保护,男子未经许可,非法登录,侵入监控系统,多次偷窥女子的隐私。

男子的行为已经触及犯罪。

《刑法》第 285 条第 2 款规定,家庭监控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人未经许可随意获取登录权限,远程查看受害者隐私,已经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般来说,控制20台以上监控,达到刑事立案门槛。

本案中男子仅登录一台,不满足情节严重的情况,不构成本罪。但是,也要面临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的隐私,构成治安违法,要面临5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要面临5-10日行政拘留,并且处以罚款。

本案中,这位偷窥的男子,已经属于情节较重的情节。

第一、男子利用上门维修的便利,利用信任实施非法登录偷窥。
第二、男子累计13次登录偷窥,持续作出侵害。
第三、男子深夜也登录偷窥,严重扰乱了他人的生活安宁。

据此,男子要面临5-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且还要合并处以罚款,严惩不贷。

其他方面,男子还要承担民事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 1034、1038 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可以随意非法处理,不可以随意查阅他人信息。

案中的男子,非法登录,反复调取监控视频,已经侵害了爱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民法典》第 1183 条规定,行为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面对男子的非法滋扰,深夜偷窥,已经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侵害,后期如果女子上诉,精神损害抚慰金会酌情提高。

这种藏在黑暗之处的“眼睛”,就想要把你看个明白,想一想都感觉瘆得慌。

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