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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妈也不行?”上海,44岁独居男子病重昏迷,在ICU躺了半个月也没醒,男子母亲

“亲妈也不行?”上海,44岁独居男子病重昏迷,在ICU躺了半个月也没醒,男子母亲无力支付男子的医疗费,想查询并取出男子的存款应对后续的支出,结果却被告知不是男子的监护人,没有权利。男子母亲懵了,随后向居委会、派出所求助,结果多次奔走,得到的回复却都是“没遇到过”“不知道该怎么处理!”男子母亲满心无力,无奈求助媒体。

遇到成年家属重病昏迷却无法动用本人存款救急的困境,其实在国内并非没有现成的破局办法,时间退回2020年,上海本地发生过一起引发全国关注的社会事件,一位独居老人把价值300万元的房产直接赠予平时照顾老人的水果摊主。,件看似违背常理的事情,背后依靠的正是意定监护协议。老人提前以书面形式把晚年托付给没有血缘关系的水果摊主,这份安排得到了法律的全面支持。

类似的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也有体现。在那起卢某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中,老人杨某生前和配偶的侄子卢某经过公证签了意定监护协议。

后来杨某重度失能且失去意识,法院直接依据事先签好的协议以及居委会的意见,依法把卢某指定为法定监护人。有了这个合法身份,卢某迅速且顺利地调动了杨某的财产,为杨某安排了后续的救治。如果每个人都能像杨某或者那位赠房老人一样提前做好文书安排,很多家庭就能免去后续的奔波折磨。

反观如今躺在重症监护室里的毛先生一家,正是因为少了一纸提前生效的法律委托,导致母亲陷入了只能眼睁睁看着儿子受苦却束手无策的死胡同。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邹华针对这起事件给出了清晰的解读。

杨邹华解释,成年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便亲生母亲也不能随意跨越界限代为处置财产。母亲现在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母亲自己无权单方面找鉴定机构给毛先生做行为能力鉴定。

母亲必须要先通过居委会、律师事务所或者法院开具专门的委托书,经过复杂的程序把毛先生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拿到这个认定结果,法院才能正式把母亲指定为监护人,到那时母亲才有资格拿着法律文书去银行提取毛先生的存款,甚至在必要时处置毛先生名下的房产来凑集医疗费。

母亲之所以如此急迫地想要跨过这道法律门槛,是因为母亲手里垫付的救命钱真的快要见底了。毛先生居住在上海市虹口区,长期独自生活,而且毛先生过去多年一直没有缴纳社保,这意味着毛先生在重症监护室里产生的所有昂贵治疗费用,全部必须由家庭自费承担。

突发急症倒下后,毛先生72岁的母亲心急如焚地从外地赶回上海陪护,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各项检查和抢救费用加起来已经花掉了母亲14万余元的养老积蓄。

看着重症监护室里生死未卜的儿子,母亲跑去银行想查查毛先生账户里究竟还有多少存款能用来救命,结果遭遇了银行工作人员的闭门羹。银行坚持合规操作,认死理只看监护人证明。母亲满心不解,觉得自己身为亲生母亲,为生病的儿子查个存款拿钱看病天经地义。母亲到处找居委会和派出所,可基层工作人员面对这种成年人突发昏迷且缺乏提前授权的局面,也表示束手无策。

这桩略显特殊的求助事件也暴露出了当前社区治理的一些盲区。虹口区江湾镇街道文治路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王之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目前基层社区日常托底帮扶的重点人群,基本都是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群体。

像毛先生这种刚满44岁的中青年独居人士,平时很少进入社区重点关注的视线范围之内,一旦遭遇突发重病,极易陷入无人对接、机制空白的危急境地。

好在媒体曝光后,相关的救助通道正在紧急运转。母亲目前已经在辖区司法所和法律援助律师的悉心指导下,开始着手准备各项详尽的材料,准备向法院提交特别程序申请,争取尽快拿到合法的监护权。

严格的法律条文本意是为了保护独立成年人的财产安全不被随意侵占,可一旦遇上重病急需用钱的极端时刻,死板的程序往往会成为拖累抢救进度的绊脚石。毛先生还在病床上等待苏醒,希望社会各界在普及意定监护权的同时,也能为这类急需救命钱的个案蹚出一条更有温度的应急绿色通道。

相关来源:上观新闻(新民晚报)《上海 44 岁独居男子病重昏迷,“救命钱” 取不出!七旬母亲苦求 “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