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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年仅17岁的女孩,长期遭受男友的控制。早在她16岁时,就被男友强行发生了关

南京,年仅17岁的女孩,长期遭受男友的控制。早在她16岁时,就被男友强行发生了关系,还被对方逼迫写下免责书。除此之外,男方还长期线上操控女孩,逼迫她自行抽打手臂,打出淤青必须拍照报备。多年隐忍后,女孩报了警。目前,男方的殴打行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而女孩被性侵的案件,正在刑事复议流程当中。 


2026年4月9日,南京一名17岁女孩小晟走进派出所,主动袒露自己隐忍近一年的受害经历。


她向办案民警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身体淤青照片以及被迫签署的免责文书,一件件证据摆放在桌面上,讲述过程中多次情绪崩溃落泪。


一个月后,警方出具两份正式文书,一份是涉案男生叶某某因殴打他人被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另一份是针对小晟性侵控告的不予立案通知。


公安机关认定肢体殴打事实成立,但现有材料无法证实性侵犯罪事实,这一处理结果引发广泛争议。


这起事件并非偶然的情侣纠纷,而是一场从多年前就开始的精准精神操控和蓄意侵害。


2020年,年仅11岁的小晟通过网络结识叶某某,彼时小晟还在读小学,叶某某刚刚升入初中,两人长期线上聊天,分享日常琐事和内心想法,四年多的线上陪伴,让懵懂的小晟对叶某某建立了极强的信任感,完全放下了防备心理。


2024年8月,两人首次线下见面,小晟依旧毫无戒心,丝毫没有察觉危险正在靠近。


2025年2月,叶某某备战高三学业,心态变得极度暴躁,两人的相处状态彻底恶化,见面过程中,叶某某提出亲密交往的要求,被刚满16岁的小晟明确拒绝。


自此之后,叶某某开始长期在网络上辱骂、恐吓小晟,频繁发出极端威胁言论,涉世未深的小晟没有及时止损,反而误以为对方只是学业压力过大,一直选择包容体谅。


2025年6月,小晟独自前往杭州和叶某某见面,对方再次提出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直接动手施暴,殴打结束后,叶某某利用小晟年纪小、法律认知薄弱的弱点,逼迫她手写自愿相处的免责文书。


小晟误以为这份签字的文书具备法律效力,害怕报警也无法维权,只能默默忍受,随后又被对方强行发生关系。


次月两人再次见面,小晟再度遭受殴打,彻底心寒的她回家后拉黑了叶某某所有联系方式。


为了继续掌控小晟,叶某某不断示弱道歉,哭诉自己情绪失控的缘由,心软的小晟在2025年12月重新和他恢复联系,迎来的却是更加严苛的精神控制。


异地相处期间,叶某某通过网络远程操控小晟自残,要求她捶打手臂至皮肤淤青,拍摄伤口照片核验,后续为了规避他人察觉,又指令她击打大腿部位。


2025年8月的聊天记录,完整记录下这些极端的操控指令,成为证实施暴行为的关键证据。


2026年2月9日,已经就读大一的叶某某专程前往南京,再次对小晟实施殴打,这次暴力行为彻底击溃了小晟的心理防线。


在朋友的陪伴和鼓励下,她下定决心报警维权,2026年4月18日,小晟拿到专业心理检测报告,被确诊为重度焦虑、重度抑郁,多年累积的身心创伤彻底爆发。


案件办理过程中,南京警方快速查实2月的殴打事实,作出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对于2025年6月发生的性侵事件,杭州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目前案件留存的证据十分完整,长期的恐吓聊天记录、自残淤青照片、暴力胁迫签署的免责文书,都可以佐证侵害和胁迫事实。


按照法律规定,判定强奸罪的核心依据是是否违背当事人意愿,和双方交往关系没有关联,涉案的免责文书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反而能够证实叶某某提前规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恶意。


长期的精神打压、言语恐吓、远程操控自残,都属于法律界定的非法胁迫手段,符合性侵案件的构成要件。


目前小晟已经针对不予立案的结果,提交刑事复议申请,等待杭州、南京两地警方的复核结论,她唯一的诉求,就是希望性侵案件能够依法立案,让施暴者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


叶某某就读的江西财经大学公开表态,会依据警方最终调查结果依规处理,但目前仅有千元治安处罚的结论,让公众对后续处理力度产生质疑。


整起案件留存的所有证据,都清晰还原了长期蓄意侵害的全过程,也直观展现出未成年人遭遇精神控制后,维权面临的现实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