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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的护士,因为几张微信聊天截图,被医院定性为“涉嫌非法性交易”。问题是,公安

12年的护士,因为几张微信聊天截图,被医院定性为“涉嫌非法性交易”。问题是,公安局都没介入,医院自己就判了。

一个男的跟她说“那开个房等我?”她说“转钱给我,就可以。”男的转了。她又说“我没钱了,等会再给我500哦,我现在去开房。”男的又说“你开房洗澡”。没了,就这些。没警察上门,没调查取证,法院没判。医院自己开了个会,定性为“生活作风不正当,涉嫌非法性交易”,直接通知她走人。

你想想,你手机里跟对象聊过啥心里没数吗?哪天这几句话被人截了图放到领导桌上,说你“涉嫌非法性交易”,12年的工作就没了。冤不冤?

这个护士在神经外科干了11年零11个月。懂行的人知道那是什么地方——长年夜班轮岗,随时应对危重抢救。她把最好的年纪都搁这医院了,结果因为几张匿名截图被扫地出门。连个正经调查都没有。

她不服,告了。

仲裁判医院赔117032.88元。医院不服,起诉,一审败诉。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怎么说的?原话是“从微信聊天内容来看,不能证明就是性交易,也有可能是恋人之间行为”。还说医院没有认定非法性交易的执法权。说白了就一句——你医院管得太宽了。

但法院判归判,有几个事儿让我一直琢磨。

第一个,那个匿名举报的人是谁?护士一直说那是恋爱对象。如果真是恋人之间的私密对话,那截屏递材料的人,算不算侵犯隐私?民法典写得清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第二个细节。医院赔了11万7,按12年工龄算,这名护士月薪还不到5000块。神经外科护士,12年,月薪不到5000。她值不值这个钱?医院开除她的时候,想过她这12年熬了多少个大夜吗?

第三个。医院那套制度里有一条——“其他严重影响医院利益和声誉,医院认为有必要处罚的”。

你看懂这条的意思了没?就是说,今天能用“涉嫌非法交易”开你,明天能用别的理由开你。规则是不确定的,解释权在领导手里。

有人可能说,万一真是非法交易呢?问题是,“万一”能不能当证据?你怀疑一个人偷东西,能直接把他开除了而不报警吗?

医院的说法更绝——说没报警是为了保护声誉。一个人如果真犯了法,你包庇不报,本身就是问题。如果没犯法,你凭什么开除?两头都站不住脚,偏偏说得跟替人着想似的。

那个递截图的人是谁,没人查。护士这12年干的活,没人提。

你觉得一个医院该不该有权力,靠几张截图就认定员工“非法交易”然后直接开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劳动法库、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