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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狗血了!一女子17岁时跟52岁的已婚男人好过,分手后跟现任在一起生了儿子。本以

太狗血了!一女子17岁时跟52岁的已婚男人好过,分手后跟现任在一起生了儿子。本以为事情已经翻篇,哪成想,孩子上学要办亲子证明,DNA一验——孩子竟跟现任没血缘关系!生父竟是当年那个52岁的前任!女子找到前任,前任却说“只记得发生过两三次,其他不记得了”女子一怒之下把其告上了法庭。

2015年7月,17岁的杨某认识了52岁、有家庭的张某,两人多次发生关系。

后因张某以家庭为由断绝关系。不久后杨某跟黄某在一起,2017年5月生下一个儿子,以为孩子是黄某的。

直到孩子要上学,需要亲子关系证明,杨某才发现——黄某跟孩子根本不是亲生父子!

她赶紧取了张某的毛发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张某就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杨某主动联系张某,对方根本不认账。杨某只好起诉,要求张某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

而张某的辩解简直让人无语——事情过去十年了,“只记得发生过两三次关系,其它的都不记得了”。

法院判决:张某一次性支付36000元抚养费(90个月×400元/月),之后每月支付400元直到孩子18岁,孩子由杨某直接抚养。

有网友骂张某:一把年纪有家有室,还去招惹未成年小姑娘,干出这种缺德事就该负责,判他出抚养费都是轻的,当年就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也有网友说杨某是自作自受:自己年轻时候不自爱,稀里糊涂生了孩子,还骗了丈夫整整6年,让人家替别人养孩子,最对不起的就是她丈夫,这都是她自己闯的祸。

17岁,本该是在学校读书的年纪。52岁,本该是为人父、为人长辈的年纪。这场跨越35岁年龄差的关系,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

可从头到尾最无辜的,永远是那个孩子。他没法选择自己怎么来到这个世界,却要一辈子活在大人犯下的错误里。

大人一时的冲动和荒唐,毁掉的不只是两个家庭,还有孩子本该无忧无虑的童年。

《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生母都必须负担抚养费。

可400块一个月,对一个正在长身体、要上学要花钱的孩子来说,真的够吗?

法律可以判决谁掏钱、掏多少钱,但判决不了人心。一个父亲该给孩子的,从来不只有每月400块的生活费,还有陪伴、关心和担当。

做人要有底线,结了婚就要对家庭忠诚,没结婚也要对自己负责。

成人可以选择要不要一段关系,但孩子没得选要不要来到这个世界。

一时的冲动和糊涂,往往要用十几年甚至一辈子去偿还,最后受伤害最深的,永远是最无辜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