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林业局私赠扣押古树16年!5人被处理,赔偿申请已受理

海南白沙村民符彩轮祖父种植的百年重阳古树,2010年遭盗挖后被警方扣押、移交县林业局保管,却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2年被赠予儋州东坡书院。2026年10月,时任林业局长等5人被处理,赔偿申请已获受理。

16年

从被盗到5人被处理所经历的时间

5人

包括时任林业局长在内被处理的责任人数

2025年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年份

事件时间脉络

2026年10月16日

5名责任人被处理,赔偿申请受理

白沙县纪委通报,时任林业局长等5名相关人员已被处理;海南省高院已受理符彩轮的赔偿申请。

2026年7月30日

林业局通报成立专项核查工作组

事经封面新闻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白沙县林业局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核查。

2026年7月

封面新闻曝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符彩轮向封面新闻投诉,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舆论关注。

2016年

符彩轮得知古树已被赠予东坡书院

经多方打听才获知古树于2012年5月由林业局赠予儋州市中和镇东坡书院,此前被告知"树已干枯死亡"。

2012年5月

林业局将古树赠予东坡书院

白沙县林业局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保管中的重阳古树赠予儋州市中和镇东坡书院,事后在信访回复中予以承认。

2010年11月24日

白沙县森林公安局扣押古树并移交

警方以被盗财物名义扣押重阳树,随后移交白沙县林业局种植保管。

2010年11月19日

百年重阳古树遭盗挖,叔父报警

多名歹徒携电锯将符彩轮祖父符亚供种植的重阳树盗挖出土并截去枝干,其叔父发现后立即阻止并报警。

林业局凭什么"转赠"他人财产?

1

警方扣押作为涉案证据

古树以"被盗财物"身份被白沙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此时财产所有权未发生变动。

2

移交林业局保管

因古树需专业养护,森林公安将其委托给林业局保管,林业局仅具保管责任,不享有处置权。

3

林业局擅自赠予第三方

林业局在案件尚未终结、原主人多次索要期间,私自以赠予方式处置涉案财物,既未报案件主管机关审批,也未告知所有权人。

4

法院裁定当事人不享有所有权

符彩轮维权诉至法院,法院裁定其对该古树不享有所有权,维权之路陷入制度困境。

各方立场

当事人

符彩轮

白沙县林业局作为警方扣押物品的委托保管方,无权擅自处置涉案财物,其赠送行为极不合理。家人从未同意放弃所有权,多次要求归还均遭拒绝。

来源:封面新闻记者采访

官方

白沙县林业局

在历史信访回复中承认2012年5月将重阳树赠予中和镇人民政府;7月30日发布通报,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核查。

来源:官方通报及信访回复

纪检

白沙县纪委

2026年10月16日通报,包括时任林业局长在内的5名相关人员已被处理;对符彩轮提出的赔偿申请,海南省高院已予以受理。

来源:白沙县纪委通报

制度漏洞:扣押物保管期间如何防滥权?

核心矛盾

本案揭示了一个清晰的制度漏洞:刑事扣押物移交行政机关保管后,保管方的职权边界缺乏刚性约束。《刑事诉讼法》第235至245条对涉案财物处置有明确规定,但委托保管环节的监督机制长期缺位,导致保管者可实际操控财物而不受制衡。

所有权之困

法院裁定符彩轮不享有古树所有权,折射出私人种植的古树在被盗、扣押、列入保护名录后,所有权认定面临的制度空白。2025年3月施行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明确古树所有权不因保护级别改变而转移,但本案发生在2010年,新法无法溯及既往。

后续走向

纪律处分与赔偿申请是两条并行轨道。5名责任人的处分结果已公布,但赔偿金额尚未明确——百年古树的价值评估须依据专业标准核定,国家赔偿的适用条件与计算方式将成为后续关键。

新法能否填补漏洞?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5年新规

施行时间

2025年3月15日,国务院令第800号,这是世界上首个国家层面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专门立法。

所有权保护

明确古树所有权不因保护级别改变而变动,私人种植、合法持有的古树,所有权人仍依法享有权利。

违法处置责任

违法采伐或移植古树名木,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特殊情况确需移植须经严格审批程序。

新法局限

条例针对的是采伐、移植等直接侵害行为,对"行政机关保管期间擅自处置"这一灰色地带仍需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

类似遭遇如何维权?

注意

以下建议为一般性法律常识,具体案情应咨询专业律师;国家赔偿申请有严格时效,建议尽早行动。

1

留存证据,固定所有权链条

收集种植记录、历史照片、村委证明、原始扣押通知书等材料,证明财产来源及家属主张所有权的一贯性。

2

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处置依据

向林业局、森林公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当年扣押决定书、移交记录及赠予审批文件,核实程序合法性。

3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针对林业局违规处置行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处置行为违法。

4

申请国家赔偿

若行政机关被认定违法处置保管财物,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款申请财产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依财产价值核定。

5

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

如存在公职人员滥权、渎职等情形,可向纪委监委实名举报,推动责任追究与赔偿并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