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做局了?”浙江杭州,一名女子拿到了新公司的Offer,就从旧公司辞职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当她准备入职的时候,新公司却告诉她新工作岗位没了,而且新公司只愿意赔偿女子5500元。女子的两份工作都没了,她还是接受不了,打算用其他方式维权。
4月27号,俞女士接到杭州青山湖美爵酒店西餐厅经理的电话,邀请她去当主管,第二天面试顺利通过,双方谈好了月薪5500元,5月15号入职,5月5号,酒店人事正式发来盖了章的《录用意向书》,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换做任何一个打工人,看到这份正式Offer,都会觉得这事稳了吧?俞女士也是这么想的,她当天就向原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领导也签了字,约定5月14号办完离职手续,为了这份新工作,她推掉了其他所有面试机会,甚至已经开始规划入职后的工作安排。
谁能想到,命运的反转来得比翻书还快,5月6号,也就是收到Offer的第二天,酒店人事突然发来消息,小心翼翼地问她:"你离职了吗?" 然后加了一句 "领导这边还有些事情要确认,等通知"。
5月8号,又发来一句 "出了点状况,还在争取",直到5月9号晚上,一个冰冷的语音电话打过来:因为经营压力和人员调整,你应聘的岗位被取消了,不招人了。
从收到正式Offer到被告知岗位没了,拢共才4天时间,俞女士已经辞了职,退路彻底断了,新工作也没了,瞬间变成了无业游民,酒店那边倒是显得 "很有诚意",说愿意帮她推荐其他工作机会,再赔偿一个月工资5500元。
但俞女士接受不了这个结果,她不是嫌钱少,而是觉得自己被耍了,"我不要赔偿,我要一个说法",这是她最朴素的诉求,目前她已经咨询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这件事在网上发酵后,很多网友都在问同一个问题:她是不是被做局了?虽然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单位和新酒店串通,但这种可能性在逻辑上完全成立。
试想一下,如果原单位想让俞女士主动离职,不用支付任何赔偿金,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找个 "托" 发个假Offer,骗她辞职后再取消岗位,对某些公司来说,花5500块钱就能省下几万块的裁员赔偿,这笔 "生意" 太划算了。
当然,我们不能恶意揣测任何人,也许真的就是酒店经营出了问题,临时调整了人员结构,但不管是哪种情况,这件事都暴露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在求职市场上,打工人的信任是多么廉价,多么不堪一击。
很多人以为拿到Offer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从法律角度来说,Offer虽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只要上面载明了工作岗位、薪资标准、报到时间等具体内容,就构成了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 "要约"。
特别是像俞女士这种情况,Offer上明确写了入职日期,而且她已经基于对这份Offer的信任辞去了原有工作,这份要约在法律上已经不可撤销了。
不过这里有个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法律坑:因为俞女士还没有正式入职,和酒店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她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案由是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
那俞女士能拿到多少赔偿呢?从全国各地的法院判决来看,这种情况的赔偿金额通常在1-3个月的工资之间。
比如2024年广州中院判过一个类似的案子,一位陈先生拿到Offer后辞职,入职前被告知岗位取消,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1.5倍的试用期月工资2.7万余元,上海高院也有过一个案例,判决公司赔偿求职者25000元。
也就是说,俞女士最终可能拿到的赔偿,大概率会比酒店现在提出的5500元多一些,但也不会多太多,这点钱,对于一个突然失业、需要重新找工作的人来说,真的是杯水车薪。
这件事给所有打工人都敲响了警钟,第一,拿到Offer后,千万不要立刻裸辞,最好等新公司的入职手续全部办完,或者至少在入职前一周再办理原单位的离职手续。
第二,一定要保存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招聘信息、面试记录、Offer邮件、和人事的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是日后维权的重要证据。
第三,如果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不要自认倒霉,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重要的是,我们希望企业能够守住诚信的底线,招聘不是儿戏,一份Offer承载的是一个打工人对未来的希望,随意取消录用,毁掉的不仅是一个人的工作,更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