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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子结婚后仍然花心,竟然跟婚外的男子好上了。丈夫发现后,妻子承诺以后不联系

天津,女子结婚后仍然花心,竟然跟婚外的男子好上了。丈夫发现后,妻子承诺以后不联系了,丈夫暂且原谅。谁知道两年后,妻子又跟外面这个男的勾搭上了,丈夫愤怒的很,准备找这个男的讲道理,妻子竟然护着他,还推搡自己的丈夫,丈夫气得给了妻子一耳刮子。没想到这个婚外男上来就殴打人家丈夫,造成轻伤二级。这下好了,这个婚外的男人悲催了。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

都说男人在外面找,可能就是玩玩;女人在外面找,可能还真的有感情,要断,真的难断啊。

就有这样一个女人,结婚之后,反反复复的在外面勾搭其他男人,可给自己的丈夫气的啊。

薛某,就是这样一个女人。薛某跟张某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后一开始感情还算稳定。

后来丈夫张某无意间发现,妻子跟一个陌生男子龚某,一直在聊暧昧的信息,甚至二人还存在520、1314的转账。

丈夫这才发现,妻子已经背叛自己的感情了。

张某就跟薛某摊牌,妻子就恳求丈夫,暂且原谅自己,并且还承诺,之后会跟龚某断绝关系,自此不再往来,好好的经营家庭,抚养小孩。

谁料想,妻子暗地里,还是在跟龚某藕断丝连,两个人仍然保持着联系。

2年后,有一天张某经过妻子的单位,看到龚某竟然过来找自己的老婆,两个人还待在一起。

张某看到之后,火大的很,他想要走上前跟龚某理论一番。

妻子看到丈夫过来了,内心也很心虚,而且有些害怕,生怕两个人打起来。

薛某怕闹事,就上前推搡了一下自己的丈夫,张某被妻子推了之后,他感觉这就是侮辱,妻子不帮自己,反而帮着对面的男人。

张某气得很,直接就给了妻子一个耳刮子。

龚某见状,也开始护短了,直接就上来殴打张某。张某本来想要还手,就被妻子薛某拦住了。

没想到,龚某此刻又趁机上前来殴打张某,还放狠话:“我早晚要弄了你!”

张某被打了之后,立刻就报了警,去做了伤情鉴定,轻伤二级,骨折轻微伤。因为不接受调解,办案人员就对龚某进行立案。

随后,张某就把龚某给上诉了。

谁知道,龚某竟然还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防的什么卫呢,说张某当时,打了自己姘头薛某一巴掌,所以他上来防卫。

那么,龚某的抗辩,是否可以帮助自己脱罪呢?

相关部门则开始介入审定。

在案证据可以证实,龚某明知道薛某是有夫之妇,人家是有丈夫的,但是还是上来勾搭,不断引导,跟自己发展婚外的恋情,保持暧昧的关系。

另外,在案发之时,薛某已经搂住了张某的脖子,不让张某动弹,这个时候龚某却趁机殴打人家,根本也够不上防卫,殴打行为一点都不正当。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被害人故意实施了违法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合法的权益或者正当权益,引发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增加了激化矛盾程度的情形,一般可以认定为是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所以说,事发当时,犯案男子,就是故意实施加害的行为,对方都无法动弹了,都没法做出伤害了,因此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公共的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龚某当时跟人家的妻子勾搭,被丈夫发现,张某的妻子已经对张某进行了有效的制止,所以说,当时张某已经不存在侵害的行为。

然而这个时候,龚某仍然继续产生殴打的行为,她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所要求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条件,也不符合急迫性的要求,因此,不能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一审判定,龚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自愿认罪,最终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案中的龚某,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干涉他人婚姻,破坏了良俗。不仅违法,还要受到道德谴责。

本来就是婚姻中的干预者,是个破坏者,却还如此嚣张,殴打人家的原配,犯事后还想着狡辩脱罪,这类行为既要被谴责,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个判定,也是维护了公平,符合民众最为朴素的正义观念。

对于这件事,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