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男的太可恶了!陕西旬阳,女子与男友小帅感情很好,发生了亲密关系。哪成想,没过多久身体出现异常,一查——高危型HPV病毒阳性。在治疗过程中,女子发现跟她恋爱之前就已确诊,且有过治疗记录,却从头到尾一个字都没告诉她,与自己亲密也未做安全措施!
小花与小帅两个经朋友介绍认识,聊得来,性格也合拍,确立了恋爱关系。与很多情侣一样,开始约会、牵手、接吻,感情逐渐升温。
热恋期间,两人顺其自然地发生了亲密关系。小花没有多想,她信任小帅,觉得对方身体健康,两人也没有刻意采取额外的防护措施。
但好景不长,没过多久,小花开始感觉身体不对劲——白带异常、偶尔有接触性出血。她心里有点慌,于是去当地医院做了妇科检查。
几天后检查结果出来了:高危型HPV病毒阳性。
医生告诉她,高危型HPV持续感染可能引起宫颈癌前病变甚至宫颈癌,需要进一步做TCT和阴道镜评估。小花当时就哭了,她从来没得过这种病。
冷静下来后,小花回想自己的性经历,除了小帅没有别人。她开始怀疑小帅。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她看到了小帅的手机记录和一些医院的诊疗单。
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小帅在跟她交往之前,就已经在医院确诊感染了HPV病毒,并且有过多次治疗记录。
也就是说,小帅明明知道自己有病,而且知道这个病会通过性接触传染,却故意向小花隐瞒了这一切。
他没有提醒小花,没有主动采取防护措施,更没有在发生关系前征求小花的同意。
小花又气又怕。气的是自己被最亲近的人欺骗,怕的是这个病会不会发展成癌症。
她找到小帅,要求他承担自己的医疗费、检查费以及精神损失。
小帅却态度强硬,说自己“又不是故意的”“很多人都有HPV,又不是什么大事”,拒绝赔偿。
小花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小帅告到了旬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他承担侵权责
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审理判定:小帅明知自身携带可传染的高危病毒,刻意隐瞒后和小花亲密接触,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他的隐瞒行为直接造成小花被病毒感染,已经构成民事侵权。
经过法院调解,小帅需要一次性赔付小花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合计15000元,并且当庭就把赔偿钱款全部结清。
有网友说:1.5万?打发叫花子呢?治病的钱都不够,更别说一辈子的心理阴影了。”
还有网友:“HPV不是只有女的会得,很多男的不查根本不知道,但他们会传染给女的,女的却要承担癌症的风险。”
在以前,这种事女方只能自认倒霉,法律上没有明确说“谈恋爱必须告知病情”。很多感染了梅毒、HPV、甚至艾滋病的人,就是在利用这个模糊地带,肆无忌惮地隐瞒。
在我看来,1.5万的确少,但它撕开了一个口子:法律终于承认“恋爱隐瞒=侵权”。
小帅为什么敢瞒?他的逻辑是:“我又没强迫她,她也自愿了”“HPV很多人都有,又不是艾滋病”“我又不是故意的”。这种逻辑错在哪?错在他剥夺了对方的选择权。
感情中最可恨的不是吵架,而是替对方做她本人绝对不会同意的决定。
小花为什么会被感染?不是因为她乱搞,恰恰是因为她太相信男朋友了。她以为爱一个人就要无条件信任,结果这份信任反过来捅了她一刀。
信任不能代替保护,爱情不能代替常识。 你可以相信一个人的人品,但在涉及自己健康、生命的大事上,永远要留一手。这不是不信任,这是成年人对自己最起码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