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近日报道,江苏,一68岁大爷找了个90后小姑娘,给对方转账4790万,顺利俘获小姑娘的芳心。小姑娘还心甘情愿给大爷生了对龙凤胎。谁知这事被大爷的老伴知道了,反手就把小姑娘告上法庭,要求退还4790万以及利息。可大爷却说,生孩子这事老伴知情并同意,两个人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这事儿一出来,评论区直接裂成了三派。有人骂大爷为老不尊,有人骂小姑娘图钱没底线,还有一部分人替原配捏了把汗——这笔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大爷那句“老伴知情并同意”,成了整个案子里最经不起推敲的鬼话。你品品,一个跟你在婚姻里耗了大半辈子的女人,会同意你把四千多万转给一个跟自己孙女差不多大的姑娘,还“同意”你们生对龙凤胎?这不是知情,是绑架。大爷敢这么说,无非是抓住了婚姻里最残酷的软肋:原配老了,没钱没底气,他赌她不敢撕破脸。
法律上这块反倒没什么悬念。4790万是什么概念?这不是零花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同意。大爷背着老伴把这笔巨款转出去,无论他嘴上怎么编“她知情”,只要原配能证明自己不知情或未书面授权,赠与行为就是无效的。小伙子姑娘再“心甘情愿”,法律上也是个“恶意第三人”的嫌疑——你这么年轻,跟一个年近七旬的老人发生关系并接受如此巨额赠与,要说完全不知道对方有家室、不应当知道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庭上很难站住脚。类似案例在全国各地法院判过不少,大额赠与婚外第三者的,原配起诉返还,胜诉率极高,往往判全额返还本金,利息部分看具体情况。
但这里面有个更恶心人的操作。大爷说“不同意离婚”,听着好像对原配还有感情,其实字字都是算计。不离,这笔钱就算追回来,还是搁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大池子里,他照样能动。离了,财产分割的时候,他在婚内擅自转移财产的过错会被记上一笔,分割比例就得向他倾斜的少、向原配倾斜的多。他卡在中间,两头都想占:对小姑娘用钱买青春和子宫,对原配用不离来稳住财产控制权。原配如果心软不追究刑责,只打民事官司追钱,他就赢了;原配如果豁出去撕到底,他至少能拖个两三年,把所有人耗得精疲力竭。
小姑娘这边也甭想着能全身而退。生下龙凤胎不代表就能锁定这笔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是另算的,法定标准跟4790万比起来差了十万八千里。她现在名下的房子、车、存款,但凡能证明资金来源是那笔赠与款,法院随时可以冻结。更别提一旦背上“破坏他人婚姻”的名声,往后带着两个孩子过日子,社会压力能把她压垮。很多年轻女孩被老男人的“慷慨”晃了眼,以为生了孩子就稳了,实际上法律根本不保护用身体和子宫换来的所谓“赠款”。
原配才是最值得琢磨的角色。她没哭没闹没上吊,直接走了诉讼这条路,说明早就寒透了心。一个女人到了这把年纪,丈夫在外面搞出两条人命,她最大的反击武器不是眼泪,是民法典。法院的判决书会是她的离婚证,也会是扎进这段几十年婚姻棺材板上的最后一颗钉子。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