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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广西合山,男子在酒店洗完澡后,穿上酒店的一次性拖鞋去吹头发,不慎在卫

“冤不冤?”广西合山,男子在酒店洗完澡后,穿上酒店的一次性拖鞋去吹头发,不慎在卫生间门口滑倒,大腿根骨摔骨折,事后协商不成,向酒店索赔20万,酒店喊冤:一次性拖鞋是供顾客选择使用,也贴了小心地滑的标识,是男子不注意,损失应该他自己承担。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2023年8月,李先生来到广西合山出差办事,入住了一家当地酒店。

入住第二天的时候,他进浴室冲了个热水澡,缓解浑身的疲惫。

洗完澡,李先生随手拆开房间里备好的一副一次性拖鞋。这种白色无纺布材质的鞋子,摸着软绵绵的,穿在脚上轻便却单薄。

他当时心里并没多想,只觉得刚冲完凉,踩着干净鞋子舒服。

他光着湿漉漉的脚丫子直接伸了进去,完全没留意鞋底早已沾上了浴室门口残留的积水。

他趿拉着这双薄底鞋,跨出浴室门,打算走到洗漱台那儿把湿漉漉的头发吹干。

就在他迈步经过卫生间门口的一瞬间,意外毫无预兆地发生了。

脚底下的那层薄布在沾了水的瓷砖地面上,就像抹了润滑油一样,瞬间失去平衡。

李先生只觉得右脚猛地向前一蹿,身体重心瞬间失控,整个人重重地向侧后方摔去。

那一刻,他本能地想伸手抓点什么,但周围全是光秃秃的墙面。

随着一声闷响,他的胯部结结实实地撞在了坚硬的地板上。

钻心的剧痛瞬间从大腿根部传遍全身。

李先生疼得倒吸凉气,冷汗一下子就冒了出来。

他试着动一下腿,却发现右腿根本使不上劲,稍微挪动一下,骨头缝里就像有钢针在扎。他心里咯噔一下:这下坏了,估计是骨折了。

酒店的工作人员接到求助后,反应倒也迅速,赶紧拨打了120,并跟着李先生去了医院,还先行垫付了一些医疗费。

检查结果很糟糕,李先生被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

这意味着接下来的日子,他不仅要面对漫长的手术和康复期,工作和生活也全被打乱了。

躺在病床上的李先生越想越委屈。他觉得自己作为消费者,交了钱住酒店,酒店就得保证他的人身安全。

既然提供了这种一沾水就打滑的一次性拖鞋,又没在湿滑的地方放个提醒牌,这明显是酒店失职。

康复出院后,李先生拿着厚厚的账单找到酒店索赔20多万,包括医药费和误工费。

但酒店方觉得很冤:一次性拖鞋本来就是为了方便,谁都知道它不防滑。

而且酒店事后也尽力救助了,怎么可能赔这么多?

双方各执一词,这桩原本简单的滑倒意外,最终闹到了法院的公堂之上。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在审理时,首先确认了酒店的失职。

虽然酒店口头上说自己贴了警示标识,拖鞋也是供顾客选择使用的,但拿不出证据。

作为一个专业的服务提供者,明知一次性拖鞋防滑性差,却不在卫生间门口这种高风险区域放防滑垫或警示牌,这在法律上叫“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即便事后救助再及时,也无法掩盖事前防范的缺失。

然而,李先生也要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到“穿着布鞋踩水地会滑”这种基础常识。

他明知自己脚是湿的、地是湿的、鞋是不防滑的,却依然大意行走,这属于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

法院认定酒店担责40%,李先生自担60%。

最终,法院判决:酒店赔偿李先生6万余元。

酒店不能只顾省事,安全提示必须做到位;而作为消费者,也不能觉得“只要我摔了,你就得全赔”,毕竟自己才是个人安全的第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