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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女子KTV聚会被男性朋友反复搂抱猥亵,反抗时不小心甩了对方一拳,

“脸都不要了!”女子KTV聚会被男性朋友反复搂抱猥亵,反抗时不小心甩了对方一拳,竟被一脚踹进绿化带,脖子上的金项链也不翼而飞。报警后警方只罚了施暴者500块、拘5天,女子不服告上法庭,结果法院的判决让所有人都炸了!

事情发生在内蒙古,42岁的李女士和5个朋友相约到KTV聚会喝酒,本来是开开心心的放松时刻,谁也没想到最后会变成一场噩梦。散场的时候,同行的一名男性朋友突然借着酒劲,开始对李女士动手动脚,反复纠缠着要搂抱她。

李女士当场明确表示拒绝,多次用力挣脱对方的拉扯。可这名男子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死死拽着李女士不让她走。就在李女士最后一次奋力挣脱的时候,她的左拳不小心甩到了男子的脸上。

就是这一下无心的反抗,彻底激怒了这名男子。他二话不说,一把将李女士狠狠推倒在地,紧接着又抬起脚,对着李女士的身体猛踹过去,直接把她踹进了路边的绿化带里。周围的朋友赶紧上前拉开,才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

等李女士从绿化带里爬起来,整理衣服的时候,才发现自己脖子上戴的那条金项链不见了。这条项链是她花了好几千块钱买的,平时一直戴着,肯定是刚才拉扯和殴打的过程中被扯掉或者被对方顺手拿走了。

又气又怕的李女士立刻报了警。警方赶到现场后,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录像,也询问了在场的所有证人。本以为证据确凿,施暴者肯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可警方最终的处理结果,却让李女士怎么也无法接受。

警方仅仅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为由,对那名男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李女士提出的对方涉嫌猥亵、抢夺金项链的指控,警方并没有予以认定。

李女士彻底懵了。明明自己是受害者,被人猥亵、被人殴打,还丢了贵重的金项链,结果施暴者只需要坐5天牢、交500块钱就没事了?这处罚也太轻了吧!

越想越不服气的李女士,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她一纸诉状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警方重新调查处理此案,追究对方猥亵和抢夺的法律责任。

李女士认为,那名男子在公共场合违背她的意愿,反复对她实施搂抱等肢体接触,已经构成了猥亵行为。而在殴打她的过程中,导致她的金项链丢失,对方明显有抢夺的嫌疑。警方只认定了故意伤害,却对更严重的猥亵和抢夺行为视而不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然而,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更是给了李女士当头一棒,让她彻底心寒。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无数网友都为李女士感到愤愤不平,纷纷表示"这也太不公平了"、"脸都不要了"、"以后女性遇到这种情况难道只能任人欺负吗"。

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故意伤害的行为,仅仅是猥亵和抢夺这两项,每一项都可以单独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数罪并罚的话,处罚力度应该远不止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这么简单。

况且李女士的反抗行为,明明属于正当防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对于正在进行的猥亵行为,女性当然有权进行反抗。李女士在多次挣脱无效的情况下,不小心甩了对方一拳,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反而施暴者因为被反抗就恼羞成怒,对李女士实施暴力殴打,性质更加恶劣。

还有网友表示,金项链丢失的问题,警方也应该进行深入调查。监控录像虽然可能没有直接拍到男子拿走项链的画面,但结合整个事件的过程,项链是在双方拉扯和殴打过程中丢失的,男子有重大嫌疑。警方不能简单地以"没有证据"为由就不予认定。

这件事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本质上是因为它触及了很多人心中关于公平正义的底线。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当施暴者只需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这不仅会让受害者心寒,更会让整个社会对法律的公信力产生怀疑。

女性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需要法律的有力保护。只有让每一个施暴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让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真正感到安全和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