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极目新闻报道,上海,八旬老人刚坐上公交没两分钟,就浑身冒汗喘不上气,还没来得及买票就靠着座位闭目休息。售票员起初以为老人只是歇会儿,轻声提醒买票却毫无反应,这才察觉老人已经昏迷,售票员立刻报警呼叫120,司机为了方便120尽快找到位置,直接把车开到显眼的派出所门口,全程仅用8分钟,但老伯最终还是抢救无效去世。事后家属以公交未配急救设备、未尽救助义务为由起诉索赔11万,公交公司却喊冤:人连票都没买,合同都没成立,凭什么要我们赔?法院的判决让双方都没上诉,究竟谁有理?
2026年的5月18号在上海的一辆普通公交车上发生了一件挺让人揪心的意外事故,一个已经八十岁高龄的老爷子在刚上车坐下还没过两分钟的时候就突然开始浑身冒冷汗且喘不过气来。
当时跟车的售票员最初还以为老人只是走路太累了便过去轻轻拍了几下他的肩膀想提醒他买票,可接连拍了好几下都没见着丁点儿反应大家才猛然发现老爷子的呼吸和脉搏竟然全都没了。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人命关天大事售票员第一反应就是赶紧拨打了一百二十和一百一十报警求助,她一边死死地攥着电话向对方说明具体方位一边还得安抚车上其他受惊乘客的慌张情绪。
开车的司机师傅表现得更是非常干脆果断直接一打方向盘就把整辆大公交开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大门口,选择停在那儿不光是因为地方宽敞方便识别更是为了能让救护车在第一时间就能准确找到病人的位置。
虽然从发现情况不对劲到专业医护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前后一共也就才花费了不到八分钟的时间,可让人万分遗憾的是那位年迈的老爷子最终还是没能被抢救回来就这么遗憾地撒手人寰了。
后来家属在处理完后事之余竟然一纸诉状把公交公司给告上了法庭并狮子大开口索赔十一万多块钱,家属认为公交车上没配专业的除颤仪且司机售票员也不会心肺复苏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公交公司这边觉得这锅背得实在是太冤枉了毕竟老人连票都还没来得及买理论上运输合同还没正式生效,他们认为乘客是因为自身的突发疾病才导致的死亡跟车辆的正常运营以及司机的操作根本扯不上半点儿关系。
公司方面强调当时该打的报警电话一个没落且引路抢救的工作也做到了极致实在不该再承担额外的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明确指出只要乘客踏上了公交车无论是否买票这种客运合同关系就已经默认成立了。
不过法官随后也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给出了一份非常公正且硬气的详细判决理由,法律条款里写得明明白白如果是由于乘客自己身体健康的原因导致的意外伤亡承运人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老爷子去世的原因是自身突发疾病而非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了剧烈碰撞或者司机有什么违规驾驶的行为,所以那种让公交公司为乘客突发疾病买单的诉求在法律逻辑上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胡搅蛮缠。
对于家属揪住不放的救助不力以及没配除颤仪的问题法院也站在客观的角度给出了解释,在短短八分钟内司乘人员能做到及时报警并果断寻找最利于救援的停车地点已经算是尽到了普通人的最大努力。
咱们不能强求每一个公交司机都能具备像职业医生那样精通各种高难度的心肺复苏专业技能,至于法律也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每辆移动的公交车上都必须配备昂贵的除颤仪这种不切实际的高端医疗设备。
最终法院一审直接判决驳回了家属提出的所有无理索赔要求也让公交公司彻底摆脱了这桩麻烦事,这个判决结果一出来立刻就在网上得到了大部分老百姓的拍手称快大家都觉得不能因为结果不好就非得找个倒霉蛋出来顶罪。
法律虽然同情弱者但也得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公共服务的正当边界被某些人的过分要求给冲垮了,这也提醒家里有高龄老人的家属以后出门最好还是得有人陪着照顾免得真出事了才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