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惠水!男子网聊约漂亮失足女,协商好价格连来两次,动静大到惊动邻居被举报,狡辩是自由恋爱,聊天记录直接拆穿,不仅要被拘留罚款,还要通知家人,女子更惨,赚的钱全被没收,相当于白忙活一场!
信息来源:贵阳网
其实这事说起来,全是罗某自己作死。在贵州惠水,罗某闲来无事刷手机网聊,结识了一名女子,看照片长得周正,便动了歪心思。
小编认为,罗某从一开始就没安好心,他一眼就猜到对方是失足女,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开门见山问价,女子也不扭捏,爽快承认后,两人三言两语就谈妥了交易价格,还约好了见面的地方。
4月18日的下午,罗某按捺不住心底的躁动,准时赴约,和女子完成了第一次交易,完事后爽快付了钱。此时的罗某心里想:“这钱花得值,下次还找她”,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仅仅过了一天,罗某对前一天的经历还意犹未尽,觉得不过瘾,又主动联系了那名女子,两人以差不多的价格,再次达成交易。
可这一次,两人都没控制住,兴奋过头导致动静太大,吵得邻居不得安宁,邻居忍了近一个小时,实在受不了这噪音,干脆直接报警,谁也没想到,这一报,竟歪打正着,把两人的违法勾当抓了个现行。
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审讯时,罗某还心存侥幸,嘴硬狡辩自己和女子是自由恋爱,只是相处得比较亲密。
可他千算万算,忘了删除和女子的聊天记录,那些商量价格、约定交易的话语,一字一句都成了铁证,谎言当场被拆穿,罗某这才垂头丧气,不得不承认自己嫖娼的违法事实。
真正意义上,罗某和女子的行为,已经实打实构成了卖淫嫖娼,更何况两人还完成了两次交易,情节不算轻微,根本没有减轻处罚的可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8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罗某最少要面临10日的行政拘留,还要缴纳千元以上的罚款。但在我看来,这拘留和罚款都不是最惨的,最让人抬不起头的是,治安处罚后,警方会依法通知罗某的家人。
试想一下,要是家里的父母、妻儿知道他在外干出这种龌龊事,颜面尽失不说,整个家庭都可能因此产生矛盾,这才是最无法挽回的代价。
而那名女子,日子也不好过。博主猜测,她大概率不是第一次做这种违法的事,常年干这行,万一携带了性病,罗某就算被拘留罚款,后续也得为自己的冲动买单,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而且女子和罗某一样,也要面临拘留罚款,更坑的是,她收罗某的那些钱,属于违法所得,会被全部没收充公,相当于白被罗某“嫖”了一场。
此时的女子心里估计也在暗骂:“真是倒霉,钱没赚到,还得被拘留、通知家人,早知道就不贪这几次钱了”。可世上没有后悔药,这一切都是她自找的,怨不得别人。
其实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我国禁黄是针对单身青年,其实根本不是。国家禁黄,本质上是为了防范因为这类事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性病的传播、家庭矛盾的爆发、社会治安的混乱,这些都是实实在在会伤害到每个人的。
小编认为,单身不可怕,一时冲动也能理解,但再忍不住,也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与其花钱找罪受,不如踏踏实实地找个女朋友,哪怕先谈恋爱不结婚,也比干这种违法又丢人的事强,既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家里的父母。
最后提醒大家,洁身自好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负责。一时的侥幸,换不来长久的安稳,违法的代价,远比你想象的更沉重,别等栽了跟头,才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