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湖南长沙,男子应聘一公司,收到录用通知后第二天,男子按要求花99元完成体检,谁料

湖南长沙,男子应聘一公司,收到录用通知后第二天,男子按要求花99元完成体检,谁料,公司又突然通知他录用取消了,男子怒了,认为公司让他丧失了其他求职机会,简直是浪费他的时间,他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按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赔他1.3万,外加报销体检费。结局精彩了! 2024年9月25号,唐先生坐在某公司的面试间里,心里七上八下。 好在面试官、人事专员欧某的态度还不错,聊得挺投机。 2天后的9月27日,好消息真来了。一份电子版的《入职通知书》发到了唐先生的邮箱,内容包括岗位和工资。 唐先生乐得合不拢嘴。公司还挺体贴,说只要干满半年,凭发票能报销100块以内的体检费。 唐先生当下觉得这工作算是板上钉钉了,为了表示诚意,也为了那100块报销,他第二天一大早就跑去医院,自掏99块钱做了全套体检。 可这公司真是变脸比翻书还快。 就在唐先生拿着体检报告美滋滋等着入职时,9月29号,公司一条消息发过来,说录用取消了。 唐先生的心理落差可想而知。这算怎么回事?为了这个offer,他这几天推掉了其他公司的面试机会,现在工作没了,体检费也白花了。 唐先生越想越生气,觉得公司就是在耍人玩,一纸诉状把对方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赔偿他1.3万。 这是按2个月试用期工资算的,外加那99元体检费。 法庭上,唐先生为了证明自己身价,特意拿出了2024年12月16日跟另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签的合同。 意思是:你看,我本来也能拿这么多钱,我值得这个待遇,是你给我搅黄了。 被告公司的代表却一脸无辜,甚至有点不耐烦。 他认为,第一,法律里没规定啥叫“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这词儿听都没听过,没合同哪来的赔偿? 第二,发了录用通知第二天就反悔,那是因为公司内部调整,暂时没合适的坑位了,这叫“及时止损”,不算恶意隐瞒,更谈不上违背诚信。 代表表示,我们也没想坑他,就是岗位变动太快。 根据《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公司向唐先生发送详细的《入职通知书》,足以使其产生合理信赖。 唐先生基于此信拒绝其他机会并自费体检,公司次日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属于典型的“违背诚信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虽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处于缔约阶段,公司需赔偿唐先生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体检费及因错过其他机会导致的误工损失。 法官认为,虽然还没签正式劳动合同,但那份《入职通知书》已经把岗位、工资都定死了,正常人都会觉得这事儿稳了。 唐先生基于这个信任,才去体检、拒绝了别的机会。结果公司第二天就变卦,理由还是“没岗位”。 法院认定,公司这行为确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得赔!但赔多少也有讲究。 法官觉得,唐先生要2个月工资有点多,毕竟他很快又找到了新工作,就是那家生物科技公司。 综合考虑公司的过错、唐先生现在的工资水平以及找工作的空窗期,最后法官拍板:别赔1.3万了,就按你现在新单位半个月的工资算,再加上那99元体检费。 判决一下来,唐先生虽然没拿到预想的数额,但也算出了一口恶气。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