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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1岁老人去银行买稳健理财基金,银行理财经理给老人做了2次风险测评,测评结

北京,71岁老人去银行买稳健理财基金,银行理财经理给老人做了2次风险测评,测评结果从稳健型变成成长型,符合购买中高风险基金,老人就将200万全买基金,没想到2年后,就亏了85万余元,老人气得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法院这样判了! 王女士已经71岁,辛苦了大半辈子,省吃俭用攒下200万元养老钱。 步入晚年的她想法很简单:不求赚大钱,就想把钱放在银行里,买点安全、稳当、不亏本的理财,安安稳稳过日子。 王女士来到家附近的银行,打算办理稳健型理财。 她跟理财经理明确表示,自己年纪大了,承受不了任何风险,只想买保本、低风险的产品,这是她所有的养老积蓄,一旦亏损,晚年生活将毫无保障。 理财经理听完后,先是按照流程给王女士做了首次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结果显示,王女士属于稳健型投资者,这类投资者只能适配低风险、稳健收益的理财产品,根本不符合中高风险基金的购买条件。 按照规定,银行必须严格遵循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向客户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严禁诱导客户购买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范围的金融产品。 可这位理财经理,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全然不顾王女士的实际情况和明确诉求,竟以“首次测评填写不规范”为由,又让71岁的王女士重新做了一次风险测评。 在第二次测评过程中,理财经理全程在旁引导,刻意让王女士选择偏向高风险承受能力的选项,硬生生将她的风险等级从稳健型改成了成长型。 更改之后,王女士的风险等级刚好满足中高风险基金的购买要求。 理财经理随即开始极力推销这款基金,夸大收益、淡化风险,只说收益比普通理财高很多,绝口不提本金亏损的巨大风险。 一辈子没接触过复杂金融产品的王女士,对银行和理财经理充满信任,压根没意识到风险测评被悄悄改动。 在理财经理的反复劝说下,她放下所有戒备,将自己毕生积攒的200万元养老钱,全部投入了这款中高风险基金,满心以为能拿到安稳的利息,安享晚年。 可现实给了王女士沉重一击。短短两年时间,她购买的基金大幅亏损,账户余额从200万元骤跌至115万元不到,足足亏了85万余元。 当王女士去银行查询账户,看到冰冷的亏损数字时,瞬间眼前一黑,差点瘫倒在地。 这85万,是她省吃俭用一辈子的血汗钱,是她晚年全部的依靠,如今大半积蓄化为乌有,她又急又气,吃不下睡不着,短短几天就憔悴了一大截。 王女士找到银行讨要说法,认为银行明知自己是保守型老人,却恶意更改风险测评,诱导自己购买高风险基金,才导致巨额亏损,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可银行却辩称,风险测评是王女士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亏损属于市场风险,银行已经尽到告知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看着银行推诿扯皮的态度,王女士悲愤交加,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要85万余元的全部损失。 法庭上,双方各说各有理。王女士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首次测评结果为稳健型,明确告知银行只求保本,是理财经理违规引导更改测评。 银行则坚持以客户签字为由,主张自身无过错。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误导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在向王女士销售基金的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监管要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无法证明已经充分、完整地向老人提示产品风险。 同时,银行在明知王女士为71岁高龄、风险承受能力极低的情况下,违规进行两次风险测评,并刻意引导老人修改答案,将风险等级从稳健型调高至成长型,属于明显违规操作。 此外,银行在销售时刻意隐瞒基金不保本、可能出现大幅亏损的重要事实,只强调收益,弱化风险,对王女士构成误导。 综上,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王女士85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