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资讯网

谁伤谁有理?福建东山,赖某锦和陈某,以前合伙做生意,因为账目问题闹掰了。不料,陈

谁伤谁有理?福建东山,赖某锦和陈某,以前合伙做生意,因为账目问题闹掰了。不料,陈某得知赖某锦住在宾馆后,直接打上门去,照准他腹部就是一脚,赖某锦当场吐血。虽然房间内有3个人,但3人最高的才1米7,而陈某1米8大个又高又壮,3人都不是他对手。无奈之下,赖某锦拿出双截棍反击,陈某躲进了卫生间,听到报警后,冲出来威胁说:今天3人必须死一个,谁报警谁死,3人只能合伙将他摁在地上。事后,陈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赖某锦因故意伤害罪,关了8个月才被取保候审,他不服,提起上诉:就因为对方轻伤2级,自己的的反击成了故意伤害? 事发那天,赖某锦带着两个伙计,从广东开车到福建东山。 半夜12点多,在宾馆开了个房间,3人刚吃了点夜宵,正准备睡觉。 不料,陈某得知了他们的房间号,借着酒劲闯进来。 赖某锦当时只穿着一条内裤,陈某抬脚就踹,正踹在他胸口上,他翻滚到床角。 陈某还想往上扑,房间里的另外两人拉都拉不住。 赖某锦一看3人都不是他的对手。 从包里摸出一根平木质的双节棍,开始反击。 陈某某也不示弱,搬起房间里的圆茶几就往他身上砸。 俩人在房间里里打成一团,同屋的两个人拼命拉架,根本拉不住。 陈某是个一米8高的大个,身强体壮,他俩一个一米58,一个一米7,根本不是对手。 后来陈某不知被打到了哪里,受疼后躲进卫生间。 他们赶紧报了警,陈某冲出来威胁他们:“3人必须死一个,谁报警谁死!” 陈某又冲上来动手,3人一起合力,终于把陈某按在地上。 直到民警把陈某带走,赖某锦才觉着胸口疼得厉害,并当场吐血。 他们赶紧叫了120去医院查,胸口淤青,多处软组织挫伤,但伤情鉴定下来,连轻微伤都够不上。 陈某当晚也去了医院,被诊断为:右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骨折、双肺挫伤,构成轻伤二级。 3个月后,陈某因殴打他人,且半年内刚被处理过,属于累犯,被行政拘留4天。 可令赖某锦没想到的是,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接着被逮捕。 他被关了8个月后才背取保候审。 随后他背检察院起诉,理由是,致人轻伤。 法庭上,赖某锦的律师强调:陈某是闯进别人房间先动手的,赖某锦只是还手,这应当是正当防卫。 可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陈某虽然是先动手的,但他那一脚,并没有严重危及赖某锦的人身安全。 而且当时屋里有3个人,陈某某后来躲进厕所,出来之后被3个人按在地上。 这说明,就算不用双节棍,赖某锦他们也能控制住局面。 所以赖某锦拿棍子打人,不属于正当防卫。 最终,法院判决:赖某锦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意思是,罪是定了,但不用坐牢了。 赖某锦不服,他被关了8个月,出来还背着罪名,怎么想都觉得憋屈。 他说陈某当时喊过:“你们3个必须死1个,谁报警谁死”,是他亲口说的。 可这些话,在判决书里根本不存在。 他想不通:他私闯房间下狠手打人,还说要弄死我们,我用棍子挡一下,怎么就成了故意伤害? 赖某金只有一米63的身高,带着两个瘦小的伙计,要不是手里有根棍子,躺地上可能就是他们3人。 赖某锦上诉后,二审还没开,但这事在网上已经吵翻了。 有法律人士称,这么判,说白了就是谁伤谁有理。 现场事发紧急,赖某锦根本没时间冷静判断反击力度。 法院以事后结果倒推其构成故意伤害,对防卫人过于苛求。 刑法第二十: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当有人无缘无故对你动手,可以采取措施阻止他,只要不过度,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陈某酒后闯入赖某锦房间并率先动手,属于不法侵害,赖某锦有权防卫。 但法院认为陈某的一脚,未严重危及赖某锦人身安全,且当时赖某锦一方有3人。 即使不用双节棍,也能控制局面,所以认定赖某锦持双节棍反击,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 普通人可能会觉得,赖某锦是被攻击后反击,应属正当防卫。 但法律判断,更注重客观情况和整体情节,综合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侵害程度等因素。 赖某锦还在期盼二审法院纠正偏差,全面审查证据,还其公道,不让正当防卫者寒心。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