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秒却被前车别停8次,如果你们遇到这样的事会怎么处理? 长春的吕先生驾车行驶到朝阳区新民广场时,遭一辆黑色路虎在道路畅通情况下,一分钟内连续8次急刹别停,最终追尾! 一开始交警已经在现场认定“已非普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未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但后续事情却迎来反转,他被告知“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 一分钟不到连续别停八次,这难道还不明显?这叫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我很想知道处理这个案件时的阻力是谁?是不是路虎车背后的保护伞? 像这样的案件,不光要彻查路虎车司机,还要彻查下令“不予立案”的人! 我们在路上开车,如果遇到这样故意别你的人,千万不要斗气去追逐别车,斗气是事故的根源! 我们要做的就是先保护好自己,然后调出行车记录仪视频,去报警处理,记住只要处理了,对方如果找你私了,那一定要拒绝! 不给私了的机会,危险驾驶罪是要留案底的,对工作家庭孩子以后孩子影响都很大,做错事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