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人性!连正常生理需求都不放过!”2022年,广东清远,60岁大爷做保安三年,每天工作18个小时,月工资只有2100,加班费更是想都别想。一天凌晨3点半,他实在熬不住打盹16分钟,竟被直接开除! 2022年,广东清远发生了一件让人心里发堵的事,60岁的成守德大爷,在当地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一干就是三年。 这三年里,大爷没享过一天轻松日子,每天都要工作18个小时,说白了,就是从早忙到晚,几乎没有休息的空隙,可一个月下来,工资只有 2100 块钱,加班费更是想都别想,提都不能提。 很多人可能觉得,2100块钱虽然不多,但比当时清远的最低工资标准1620块高一点,好像也说得过去。 可实际上,要是按大爷每天工作18小时、每月工作30天来算,他的时薪还不到4块钱,连清远当时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1元的一半都不到,这就意味着,大爷每天干着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两倍多的活,拿的钱却连法定最低标准都达不到,相当于被公司白白压榨劳动力。 大爷年纪大了,身体早就不如年轻人,每天高强度工作18小时,身体根本扛不住。 2022年4月的一天,更让人寒心的事发生了,那天大爷从4月15日早上7点就开始上班,一直干到下午1点半,歇了没几个小时,晚上7点半又接着上班,一直要干到4月16日早上7点半,24小时之内,他整整工作了18个小时,早已超出了正常人的生理极限。 到了16日凌晨3点半,正是人最困、最熬不住的时候,大爷实在撑不住了,就在门岗上打了个盹,这一盹,仅仅持续了16分钟,就被公司的主管发现了。 主管过来之后,没有问大爷是不是太累了,也没有考虑他60岁的年纪和高强度的工作,当场就甩下一句话,说大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明天不用来上班了,直接把大爷开除了,连一句解释的机会都没给,也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大爷当时就懵了,他干了三年,兢兢业业,从来没有出过什么差错,就因为熬不住打了16分钟的盹,就被无情开除,连最基本的正常生理需求都不被允许,换谁心里都不好受,也难怪有人说这家公司毫无人性。 其实,这家物业公司从一开始就一直在违法用工,国家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就算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加班,每天也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 可大爷每天工作18小时,光每天的加班时间就有10小时,一个月下来,加班时长早就突破了天际,这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而且,公司安排大爷加班,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费,不管是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还是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分钱都没给过,这也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还有,公司以大爷打盹16分钟为由开除他,本身也是违法的,法律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一个建立在违法行为基础上的 “违纪” 认定,本身就是无效的。 大爷是高龄劳动者,24小时内连续工作18小时,高强度劳动下忍不住打个盹,这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理应得到理解和包容,根本算不上什么严重违纪,公司以此为由开除他,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走投无路之下,大爷找到了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调查后明确表示,这家物业公司长期强制员工超时劳动,还不给加班费,已经明显违法。后来,大爷又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还有这三年来的加班费。 直到2024年,法院才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得支付大爷未休年休假工资和高温津贴,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向大爷支付共计26291.93元,这笔钱,是大爷应得的,也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公司违法行为的惩罚。 这件事也反映出,很多高龄劳动者找工作不容易,只能干保安这种体力活,而有些公司就抓住他们求职难、不懂法律、不敢维权的弱点,故意压低工资、延长工作时间,肆意压榨他们的劳动力。 其实不管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受到法律的保护,遇到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待遇,一定要勇敢站出来维权,不能忍气吞声,只有这样,才能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