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为救癌症丈夫,以15.5万元的价格将146平方米售出,没曾想15年后,房子竟被划分到拆迁区,正当买家以为自己要获得419万拆迁款时,女子竟找上门来,索要拆迁款,张口就要150万元,买家果断拒绝,不料,女子直接将买家告上法院,以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为由,妄图将房子夺回,法院判决结果令所有人大吃一惊!" 内蒙古有个女子,当年家里出了天大的难事,她丈夫得了癌症,治病需要一大笔钱,家里实在凑不齐,走投无路之下,只能决定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农民住宅卖掉换钱救夫。 这套房子有146平方米,最终她和一个买家谈好价格,以15.5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了出去,当时双方签了买卖协议,买家当场就把15.5万元房款给了她,她也把房子的钥匙和相关手续交给了买家,还一个劲地感谢买家,说要不是买家出手相助,她丈夫的病就没法治了,还承诺以后绝不会反悔,这套房子自此就和她没有任何关系了。 交易完成后,买家就搬进了这套房子,一住就是15年。这15年里,买家把这套房子当成了自己的家,平时精心打理,房子有小毛病、需要维修装修的时候,都是买家自己花钱、出力,从来没有找过当年卖房的女子,双方也再没有任何联系,谁都以为这笔房屋买卖早就彻底了结,不会再有任何牵扯。 可谁也没想到,15年后,当地城市规划调整,这套房子被划入了拆迁区域,经过相关部门的测量和核算,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款高达419万元。 买家得知这个消息后,心里特别高兴,觉得自己住了这么多年,房子早就属于自己了,这笔拆迁款理所当然该归自己所有,就等着签字领钱了。 就在买家满心欢喜等着拿拆迁款的时候,当年卖房的女子突然找上门来了,原来女子也得知了房子要拆迁、有巨额补偿款的消息,她心里一下子就不平衡了,觉得当年房子卖得太便宜,现在拆迁款这么多,自己不能一点好处都没有,于是张口就向买家要150万元的拆迁款,说这房子原本是她的,拆迁款也该有她一份。 买家听完当场就拒绝了,觉得当年的交易已经说得明明白白,钱给了,房子也交了,都过去15年了,女子现在见有好处就反悔,实在是不讲道理,买家说,当年是她自愿卖房救夫,自己也是好心帮忙,现在反过来要拆迁款,根本说不过去,所以坚决不同意给她钱。 被买家拒绝后,女子没有善罢甘休,心里越想越不甘心,竟然直接把买家告上了法院。 她在法庭上提出的理由是,农民住宅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当年她和买家的房屋买卖行为是违法的,所以要求法院认定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把房子重新判给自己,这样一来,419万元的拆迁款自然也就该归她所有。 其实女子说的农民住宅不能卖给城市居民,确实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我国的土地管理法里明确说了,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建在宅基地上的住宅,也就是咱们说的农民住宅,只能卖给本村的人,不能卖给城市居民,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法院审理的时候,首先确认了一个事实,就是当年买房的买家确实是城市居民,而女子卖的是农民住宅,双方的买卖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按照法律,当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但大家都以为,法院会把房子和拆迁款都判给女子的时候,判决结果却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法院并没有像女子希望的那样,把房子和全部拆迁款都判给她,而是结合实际情况,做出了公平合理的判决。 法院认为,虽然买卖合同无效,但当年女子是因为丈夫患癌症急需用钱,自愿卖房救夫,买家也是善意购买,并且已经在这套房子里居住了15年,期间还对房子进行了维修和装修,付出了不少成本。 而且,女子是在得知房子要拆迁、有巨额补偿款后才反悔告状,这种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她本身也有过错。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互相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所以法院最终判决,买家把房子返还给女子,但女子要退还当年买家支付的15.5万元购房款,同时,考虑到买家在这15年里对房子的投入和房屋的增值,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拆迁款不能全部归女子所有,而是进行合理分割。 最终,买家获得了大部分拆迁款,大概三百八十多万,女子退还购房款后,实际只获得了二十多万的补偿。 这件事之所以让人吃惊,就是因为大家都以为女子会凭着法律规定拿回全部拆迁款,没想到法院既考虑了法律规定,也考虑了实际情况和做人的诚信,没有让不讲诚信的人占到便宜,也保护了买家的合理权益。 这也提醒大家,不管做什么事,都要讲诚信,不能见钱眼开,而且买卖房屋尤其是农民住宅时,一定要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