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脸呢?” 北京,90后女子见外婆、母亲先后得了癌症,不仅饱受折磨,还要承担巨额的治疗费用,遂为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怎料,2年半后,女子确诊恶性肿瘤后,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认为女子买保险时,故意隐瞒了家族肿瘤遗传史,直接拒赔。 女子懵了,想到自己买保险时就跟保险销售说明购买保险的原因,与保险公司多次理论未果后,认为保险公司就是在耍赖,怒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这位90后女子姓黄,2022年8月投保了50万元保额的重疾险,还约定确诊重疾可豁免后续保费。她当时已明确告知保险销售亲属患癌情况,销售没提出异议也没拒绝投保。 2025年1月黄女士确诊肺腺癌,申请理赔却被拒,保险公司咬定她隐瞒母亲乳腺癌、卵巢癌和外婆肺癌的家族史。她多次沟通都被以同一理由驳回,完全看不到协商解决的诚意。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理赔款,退还已收保费6454元,豁免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2026年3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必须履行赔付义务,没有再上诉的机会。 法院认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以保险人明确询问为限,保险公司仅问了遗传性疾病,没专门询问肿瘤家族史,且合同释义里也没把肿瘤家族史算成遗传性疾病。黄女士没有违反告知义务。 同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案涉合同已超两年,保险公司没正式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这是法律对投保人的重要保护条款,避免保险公司长期拖延拒赔。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明确保险销售人员履职行为后果归属于保险公司,销售已知晓家族史却未核实,责任不能转嫁给投保人。这一认定厘清了责任边界,对行业有示范意义。 保险公司明知司法裁判统一口径仍拒赔,本质是利用普通消费者时间、精力有限的弱势刻意拖延。这种做法既违背保险保障民生的核心定位,也损害行业公信力。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