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乱了!”甘肃,女子和同居男友发生争吵后,两人分开。她酒后和另一异性认识,恋爱并分手,可对方不愿分手,多次求复合,未果后,深夜找到女子住处,和女子发生争执。同居男友得知对方是女友前任,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男子拿刀将对方捅死,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可他却说:对方酒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自己是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可法院判决结果让他追悔莫及。 2023年3月,24岁的小涛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21岁的阿梅,两人颇有好感,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同年9月,两人一起租房同居,一开始两人的感情很好,可时间一长,两人经常吵架。 阿梅觉得小涛把自己管的太严,自己出去玩都不让,两人为此经常吵得不可开交,小涛提出过分手,可两人并未真正分开。 2024年10月,双方大吵一架后,正式分手,可阿梅并没有从两人的租房搬走,依旧跟小涛住在一起。 同年10月底,阿梅酒后认识了男子阿超,两人迅速恋爱,可这段恋情只持续了十多天,就因吵架分手。阿超多次挽回阿梅,均被阿梅拒绝。 阿梅和小涛和好,2024年11月18日,两人吵架后,小涛心情低落,出去透气,阿梅给他发了信息,让他回家,小涛回来后就直接去睡觉了。 2024年11月19日凌晨0点,阿超多次给阿梅打电话求复合,均被拒绝。 凌晨3点左右,阿超酒后开车来到阿梅和小涛的住处,敲开房门后,和阿梅在门口吵了起来。 争吵声把小涛吵醒,小涛来到门口,得知阿超是阿梅的前任,火气也上来了,和阿超吵了起来。吵着吵着,小涛回到客厅,拿了把折叠刀又回到门口。 情绪激动的小涛扯住阿超的衣领,阿超也不示弱,揪着小涛的衣领,还把他推搡进屋里。 俩人就这么撕扯起来,小涛一急眼,拿出折叠刀就朝阿超身上捅去。 阿超倒地后,阿梅吓坏了,赶紧阻止小涛,还把折叠刀夺走,可小涛还不罢休,又跑到厨房拿了把水果刀,又被阿梅抢走丢在厨房水池里。 事发后,阿梅赶紧给小涛的父亲打了电话,对方赶到现场后,拨打了120,并报了警。可等医生赶到现场后,阿超已经没了生命体征。 事发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小涛提起了公诉。 小涛却认为阿超酒后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存在重大过错,自己系正当防卫,即使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属于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那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到底有啥区别呢?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观上是伤害的故意。 简单说,一个是要人命,一个是伤人身体。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阿超的行为呢?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阿超酒后深夜到小涛和阿梅住处滋扰,对案件引发有一定过错,但未对小涛或阿梅实施严重暴力攻击,如持凶器行凶等,其推搡行为属于一般冲突,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标准。因此,不构成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前提。 小涛在能清楚判断的情况下,返回客厅拿刀,直接用可能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方式制止,其行为明显超出制止推搡所需的必要限度。 而且小涛连续捅刺阿超胸腹部等要害部位,阿梅阻止时他还不停手,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法院认定小涛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而非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小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付阿超亲属经济损失6万元。 小涛和阿超家属都不服,提起上诉,可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起悲剧让人唏嘘不已,三个年轻人,本应该有着更美好的未来,却因为一段复杂的感情,冲动行事,酿成无法挽回的结局。 想必阿梅也是后悔的,如果她和小涛分手后,跟对方断干净,再去开始一段新感情,或许结局又会不同。 无论男女,千万不要去玩弄他人的感情,遇到矛盾冷静处理,不要冲动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