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雍正是清代反贪最成功的皇帝,此话不虚,但也不尽是事实。 雍正一朝,贪官被抄家的无数,问题是督抚大员被正法的极少,这里面肯定是有说法的。 根子出在“完赃减等”上面。 什么是完赃减等呢?就是说贪官污吏依法论死后,如果在三年之内将赃款全部退赔,则可免死减等发落;三年未赔完,斩决降斩监候,以待来年秋审。 事实上,雍正一朝被弄死的大员一般都是政治犯,贪污犯基本没有。 很多按照律法应当斩首的大员,被拉到刑场走一趟又活着回来,雍正的本意算的是经济账,重在追赔,并非直指吏治。 相比较于雍正,乾隆惩治贪官的力度则要大很多。 乾隆初中期,就有一大批皇亲国戚和督抚大员倒在贪污一线上,有的贪污数额巨大,而有的仅是几千上万两银子。 乾隆的失误在于没有将惩贪力度一如既往地贯彻下去,晚年时期,在和珅的引诱下,出台了一个“议罪银”制度,给贪官开了一个后门。 雍正是追赃,乾隆是用银子买命,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就形成了不同的局面: 雍正朝贪官不敢伸手,因为到头来还是一场空,所贪之银一两也留不住; 乾隆朝贪官是可劲贪,因为所贪之银只有一部分交出去充公,剩下的还可以留给子孙。 这也是雍正贪官越抓越少,乾隆贪官越抓越多的核心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