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这位姑娘24岁,在西安一家公司入职,谈好的月薪15000元,这个薪资在当地职场里算是不错的水平,她刚入职还不到一年,就遇上了结婚、怀孕两件人生大事,本来是双喜临门,可没想到后续的请假事宜,直接和公司闹僵,最后只能打官司解决。 姑娘怀孕后没多久,就被医院确诊为先兆流产,医生明确建议卧床休息保胎,她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申请14天的保胎病假,这是她第一次请假,也是符合孕期身体需求的合理请假。 原本14天假期到期后,姑娘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完全好转,依旧需要卧床静养,没办法正常到岗上班,她又接着向公司申请了两个多月的延长保胎假,全程都提交了医院续开的诊断证明,不是凭空说要请假。 可谁知道,两个多月的长假结束后,姑娘还没等回公司上班,又想起自己还有法定婚假没休,加上肚子里的孩子临近生产,便再次向公司提出申请,要先休10天法定婚假,紧接着再休158天的法定产假,想把这两段假期连着休完,安心待产。 可公司看到姑娘接连请假,从先兆流产保胎到后续的婚假、产假,几乎没怎么正常上班,直接拒绝了她的全部请假申请,既不同意补休婚假,也不同意提前休产假,甚至不认可她之前延长的保胎假。 公司觉得姑娘是借着怀孕的由头,故意不想上班,属于变相旷工,压根不想给她批假,也不愿意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 遭到公司拒绝后,姑娘既没有违规擅自离岗,也没有无理取闹,而是因为公司拒不批准合法假期、不保障孕期权益,没办法正常履行劳动义务,只能一直在家休养,之后她正式向公司发送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认为公司违法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逼迫自己离职,要求公司补发拖欠的9个月工资共计14594.7元,还要支付16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两项诉求加起来金额不少,公司自然不肯答应,双方直接对簿公堂,先是打了一审,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又提起了二审,没想到二审法院的判决,和公司预想的完全相反,让人大跌眼镜。 很多人一开始觉得,姑娘入职不到一年就频繁请假,公司拒绝请假情有可原,甚至觉得姑娘是想 “蹭” 孕期福利,不用上班还拿工资,可法院的审理结果,彻底打破了这种偏见。 法院经过仔细核查证据,查清了整件事的全部事实:首先,姑娘先兆流产申请保胎病假,有医院出具的正规诊断证明,加盖了医院公章和医生签字,属于法定的病假范畴,孕期女职工因病保胎请假,公司必须依法批准,不能随意拒绝,这是法律对孕期女性的基础保护;其次,婚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姑娘在职期间登记结婚,依法享有10天婚假,公司不能以她已经休过保胎假为由,剥夺她的婚假权利,婚假和保胎假互不冲突,公司拒绝批婚假属于违法;最后,158天产假是国家赋予女职工的法定生育假期,临近生产前申请休产假,符合生育休养的实际需求,公司无权擅自驳回。 法院还查明,公司不仅违法拒绝姑娘的合法请假申请,还拖欠了她病假、婚假、产假期间的应发工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薪资,姑娘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并非姑娘无故旷工、主动离职。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判决公司向姑娘补发拖欠的全部工资,同时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虽然最终赔付金额和姑娘诉求的16万有一定差距,但姑娘的合法维权全部得到支持,相当于实打实的 “维权成功”,而公司原本以为自己占理,最后却被判赔付,这个结果完全出乎公司的预料。 这件事其实给所有职场人和用人单位都提了个醒,法律保护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病假、婚假、产假都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要有正规依据、按流程申请,公司就不能随意拒绝,更不能拖欠工资、变相逼迫员工离职。 同时也不是说劳动者可以滥用权利,而是只要诉求合法、证据充足,法律就会公平公正地维护权益,不是公司强势就可以说了算,也不是员工请假就理亏。 咱们普通人在职场中,不管是年轻的孕期女性,还是普通劳动者,都要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公司违法侵害权益时,不要忍气吞声,保留好医院证明、请假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就能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待遇,这才是真正的依法办事,而不是所谓的 “白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