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事情得从2023年2月说起,刚满24岁的张女士,凭借自身能力成功入职上海一家公司的西安分部,岗位是Camera调试工程师,这可是个技术岗,待遇一点不含糊。 双方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月薪15000元,试用期3个月,只要顺利转正,社保、带薪休假这些法定福利全都有,放在西安,这份工作算是相当体面且稳定了。 刚入职那阵子,张女士的表现确实没话说,每天按时上下班,对待工作也认真负责,没有出现过迟到早退、工作失误的情况,顺利通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成功转正。 身边的同事和领导都觉得,这个年轻姑娘踏实能干,以后在公司肯定能有不错的发展,没人能预料到,这份看似稳固的工作,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变成一场持续大半年的法律拉锯战。 入职9个月后,也就是2023年11月,张女士登记结婚,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没过多久,她就查出了怀孕。 这本是一件值得庆贺的喜事,无论是对她个人还是对家庭来说,都是新的开始,可谁也没想到,孕期的不适很快就找上门来,打乱了她的工作节奏,也拉开了这场纠纷的序幕。 2023年12月9日,张女士突然感觉身体虚弱无力,还伴有腹痛的症状,担心影响胎儿,她赶紧去医院就诊,经过详细检查,被医生诊断为“先兆流产”,情况不算乐观。 医生结合她的身体状况,开具了正规的诊断证明,明确建议她休假2周,也就是14天,安心保胎,还特意反复叮嘱,一定要避免劳累、卧床休养,不能有任何大意。 这份诊断证明有专业医师的签字,还有医院的专用公章,完全符合法定休假的所有要求,不存在任何违规之处。 张女士拿着诊断证明向公司申请休假,公司当时批准了她这14天的保胎假。可14天的假期结束后,她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完全好转,只能继续向公司申请休假,这一休就又是两个多月,一直到2024年3月初才结束。 本以为假期结束后张女士会回归岗位,可她紧接着又向公司提交了两份请假申请,一份是依法享有10天婚假,另一份则是因为临近生产,按照相关规定,她依法享有158天的产假,希望公司能够批准。 这一次,公司没有同意她的请假申请,认为张女士长期未到岗,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安排。 被拒绝后,张女士也没有按时到岗,而是直接向公司发送了一份《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本人被迫离职通知书》,在通知书里,她明确表示,公司拒绝支付她病假、婚假、产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拖欠9个月。 要求公司补发这9个月的工资14594.7元,同时支付16万的经济补偿,理由是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是被迫离职。 公司方面对此完全不认可,认为张女士自2023年12月以来就长期缺勤,虽然提交了病假证明,但后续的请假并未获得公司批准,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未经批准的缺勤应当视为旷工。 而且公司怀疑张女士是利用孕期恶意规避工作,所以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只能对簿公堂。 案子首先进入一审程序,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张女士2023年3月至11月的平均工资为14594.7元,她提交的病假诊断证明合规有效,婚假和产假也符合法定规定,公司未批准请假且未支付相关工资的行为不当。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张女士病假、婚假、产假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0.1万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求。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随即法院提起上诉,声称张女士未经批准的缺勤属于旷工,其延迟6个月申请婚假不符合企业管理惯例,且怀疑其病假的真实性,认为一审法院无视公司的管理制度,损害了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女士提交的诊断证明合规有效,婚假和病假申请有据可依,公司未予批准不当,不能以未批准为由否认张女士获得相关工资的权利。 而且公司未足额支付相关工资,张女士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场持续大半年的纠纷,才算尘埃落定。 其实这起案子的核心,从来不是“白嫖”,而是女职工法定权益的保护,无论是病假、婚假还是产假,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剥夺,哪怕是入职不到一年,这些权益也同样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