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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

她是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被判死刑,却大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提起“刘三姐”,很多人脑海里立刻浮现出那个唱山歌的聪明姑娘形象,而在湖北黄石这片土地上,程春莲把这个角色演活了,让无数观众记住了她。她1955年出生在黄石铁山区一个普通工人家庭,日子过得紧巴巴,从小就显露出对歌舞的喜爱。1971年,16岁的她考进黄石市歌舞团,凭着刻苦和天赋,很快在团里站稳脚跟。她主演的歌舞剧《刘三姐》演出后,反响特别大,场场爆满,她的名字也跟着传开,后来又演《马兰花》,一样受欢迎。那时候,她成了当地家喻户晓的明星,走到哪儿都有人认出来。 可舞台上的热闹挡不住生活的拮据。演员收入不高,她家境本来就差,挣的钱大多寄回家,日子还是紧。80年代改革开放浪潮一来,身边不少人下海经商赚了大钱,她也动了心。1985年,她离开歌舞团,先去美尔雅服饰公司做销售,靠名气拉生意,干得还行。但她觉得这来钱慢,后来瞄上石油。   那年头石油计划供应,指标紧俏,谁拿到手就能赚。她开始托关系,疏通门路,1988年借调到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当上副科长。她通过各种渠道搞到汽油、柴油指标,转手倒卖给浠水县石油公司,从中收受好处费。短短时间,她经手汽油2800多吨、柴油近2500吨,受贿金额达76.6万元。这在当时是个大数目,普通人一年工资才几百块。 1989年6月,有人匿名举报,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专案组查账、追资金、核对证人,证据链完整。她几个合作伙伴也落网。面对审讯,她一开始不认,说那些钱是信息费,自己帮企业解决了油荒问题,有贡献。法院审理时,市中院专门请省里专家、武汉大学等高校教授讨论量刑。最终认定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损害国家利益严重,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她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复核后维持原判。 1992年4月3日,程春莲在黄石郊外刑场被执行枪决。那天她37岁。她是中国近现代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这个案子轰动全国,被列为当时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之一,也成了严打经济犯罪的典型。程春莲从穷苦女孩靠勤奋和才华走到舞台高峰,又因为贪欲越过法律底线,付出生命代价。